索引号: 87617832/202008-00010 主题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构: 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08-12
文号: 绵安府发〔2020〕6号 关键词: 实施意见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安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08-12 11:39文章来源: 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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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安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工业园区管委会,地质公园管理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推动全区建筑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绵阳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绵府发2020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激励扶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资质升级。加强对企业资质升级的工作指导,重点帮助企业晋升特级、一级总承包资质。对首次晋升特级、一级总承包资质和一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在市政府奖励的基础上由区政府于升级年度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鼓励区外甲级勘察、设计、监理、造价企业和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采取整体迁入、分立迁入、与我区建筑企业重组等多种方式在安州注册,按规定享受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引入注册到安州区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由区财政分别给予1000万元(分五个年度给予兑现)、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做好资质升级增项基础工作。区人社局应积极为建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及使用、注册执业人员考试等提供优质服务及指导工作。住建、交通、农业农村等部门指导企业做好工程业绩入库备案工作。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工信科技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经济合作局、区税务局(逗号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引导支持企业争先创优。鼓励企业以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等形式壮大企业规模。对当年在安州区入库入统的建筑业总产值超过3亿元的前三名建筑企业,由区政府于次年授予安州区建筑业“龙头企业”称号,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当年在安州区入库入统的建筑业年总产值超过5亿元的企业,其建筑业总产值每增加1亿元的,由区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统计局)

对安州区注册建筑企业且在区内承接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省、市优质工程奖的,在市政府奖励基础上由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5万元、3万元。同一工程获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对获得“四川省标准化工地”的建筑企业,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3万元。本区建筑企业在区外施工获得国家、省、市优质工程奖的,且在安州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由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税务局

(三)鼓励企业申报入库入统。加强对企业统计工作业务指导,规范建筑企业统计基础工作,做好资质以上建筑企业新增入库工作,确保应统尽统和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对当年成功申报入库并上报建筑业总产值的建筑企业(含外地转注本地),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统计局)

(四)激励企业“走出去”发展。鼓励骨干企业带动设计、施工、中介等关联企业共同开拓市内省外市场。相关部门为企业拓展市内省外市场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支持安州区注册的建筑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抱团发展,与大型房产房企、国企、央企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依托大型企业平台积极拓展区外建筑市场。每年对外开拓前3名的企业,且区外建筑业总产值在安州区入库入统超过2亿元的本地企业,由区政府评定为“优秀对外拓展企业”,并分别给予第一名15万元、第二名10万元、第三名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

(五)落实企业税收贡献奖励。企业税收贡献奖励按照《绵阳市安州企业贡献奖励办法(暂行)》(绵安府办函201999)执行。如有新政策出台,按新的政策文件执行。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税务局、商务局)

(六)鼓励企业建立体现技能价值分配制度。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对建筑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支持具有一定管理能力与施工作业业绩的班组长与建筑工人合伙出资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专业作业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入“小微企业”管理。责任单位:税务局,人社局、住建局)

(七)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建筑业加大科研投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对区内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由区财政分别给予累计30万元、15万元、8万元的扶持资助(资助期3年).对区内注册的建筑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工法的,由区财政分别给予每项20万元、5万元的奖励。支持区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申报发明专利,对当年度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由区财政给予每件2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工信科技局、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八)建立建筑行业优秀人才奖励。将建筑行业优秀人才纳入“安州育才计划”评选对象,对入选者给予津贴补助,并发放“英才卡”。对新引入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层次人才,给予安家补助。责任单位:住建局,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财政局)

(九)鼓励企业培养人才。凡新注册或转注册到本区建筑业企业的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在本地缴纳社保满三年以上、且注册后至少有1个竣工业绩的,区财政按50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企业经理”“优秀项目经理”的,区财政给予每人1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住建局,人社局、财政局)

(十)对入库建筑企业的统计人员给予补助。对入库建筑企业的统计人员(每个企业限1人),由区财政按照每月200元的金额实行定向补助。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统计局)

二、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十一)精简行政审批制度。精简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前置条件,优化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项目审批业务流程,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项目推行并联审批,压缩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自然资源规划服务中心)

(十二)拓宽企业业务范围。鼓励企业拓展公路、铁路、机电安装、建筑智能化等领域的市场,对取得除建筑、市政、水利以外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含增项)的企业列入重点培育企业。鼓励本地企业申办设计、勘察、监理等资质。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

(十三)建立招投标违法案件联查机制。坚决打击围标、串标、买卖标、以他人名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交易等不法行为,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将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予以诚信扣分处理,并在从事项目投标、市场准入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责任单位:住建局、发改局,区人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

(十四)减轻企业负担。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之外,不得设立其他任何保证金。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形式缴纳各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支持市场信誉好、综合实力强的专业担保公司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对上一年度建筑施工总承包纳税金额前6名的企业,且近三年无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可申请以企业为单位一次性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责任单位:人社局、区住建局,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总工会、人行北川支行、绵阳银保监分局安州管理处、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十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建设单位应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工程进度款,按合同及时办理工程结算,试行工程款支付担保,预防拖欠工程款。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除极特殊的项目外,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单位)不予批准新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区级有关部门)

(十六)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总承包负总责”原则,落实企业工资支付责任。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加强建筑工人工资“治欠保支”长效机制建设,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大力推进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鼓励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施工单位应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改善建筑工人的工作环境,提升职业健康水平,促进建筑工人稳定就业。逐步建立民工个人档案规范个人行为,促进劳务市场良性发展对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责任单位:人社局、住建局,区总工会、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

三、强化市场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

(十七)完善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建筑行业主体诚信自律,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对中标后合同履行情况,实行帮助监督为主、处罚为辅的监管模式。完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与招投标活动的结果运用。责任单位:住建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十八)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大对违法违规及失信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增加检查频次。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黑名单”制度和认定标准开展“黑名单”认定工作。区级各部门要将涉及建筑领域的“黑名单”、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四川绵阳)”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对外公示,依法依规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营造“守信处处受益、失信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住建局、发改局,人社局、工信科技局、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九)完善建筑业企业“绿色服务”通道。对获取“服务绿卡”的企业,在资质升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备案等方面实行绿色通道。责任单位:住建局,发改局、区工信科技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人社局、市场监管局)

四、加快推行工程承包模式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

(二十)加快推行工程承包模式。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工程总承包项目实行固定总价合同的,在工程结算和审核时,仅需对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和暂估价部分进行审核。推行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大力培育建筑业企业工程总承包能力。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的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的工程,可不再另行委托监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自然资源规划服务中心、区发改局、行政审批局、区财政局)

(二十一)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2022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30%以上。进一步开展装配式建筑适宜技术应用研究,完善装配式建筑监管,培育精品示范工程,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发展。合理规划布局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点位,在用地保障、税收信贷、工程定价、部品部件运输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规划服务中心)

五、充分发挥协会作用

(二十二)统筹规范行业自律。加快筹建区建筑行业协会,发挥协会在规范行业秩序、建立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等方面的行业自律作用。发挥协会在促进行业技术、提升管理水平、反映企业诉求、提出政策建议等方面的服务能力。抵制恶意低价、不合理竞争行为,维护行业健康发展。

(二十三)发挥行业协会职能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开展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的宣传学习。通过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狠练内功,提升行业人员业务素质;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组织企业负责人外出考察和培训等方式,提高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

(二十四)倡导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支持协会依法依规开展创优评先活动,按程序报批评比表彰奖项,大力宣传优秀诚信企业和个人。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工信科技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总工会、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联。

六、拓宽融资渠道

(二十五)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促进银企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对市场前景、效益、信誉良好的建筑业企业,按规定提高授信额度和放宽准入条件,对区属重点骨干企业倾斜配置信贷资源。(区财政局反馈意见)

(二十六)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创新担保方式。支持建筑企业依法将符合信贷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厂房、应收账款、建筑材料、工程设备股权等作抵押质押融资。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人行北川支行、绵阳银保监分局安州管理处。

七、保障措施

(二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区领导结对联系建筑企业制度。由分管副区长召集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审议建筑业发展的相关激励帮扶措施,着力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担任,负责定期收集建筑企业和行业发展中的困难与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报送区政府审定。

区政府设立每年不低于300万元的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创先争优的奖励、四新推广应用、开拓市场、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责任单位:住建局,区财政局。

(二十八)统一指标口径。本意见中各项指标依据仅限于市场监管、税务、统计等登记在安州区的建筑企业,以统计、税务和住建部门认定的数据为准。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安州区内其他扶持政策中同一类别的政策条款。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统计局。

(二十九)强化监督约束。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不得享受年度各项优惠政策。受奖励(或补助)企业五年内不得迁出安州区,否则须全额退还相关奖励(或补助)资金。严禁公务人员、有关单位、申报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励(或补助)资金,一经查实立即收回,并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

国家、省、市和区已出台的贷款、金融、税务、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扶持政策,遵照执行。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五年,其间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3日        


    对《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安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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