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7617832/202007-00012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文机构: 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07-07
文号: 绵安府函〔2020〕45号 关键词: 通知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安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0-07-07 09:20文章来源: 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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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安府函〔2020〕45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绵阳市安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绵阳市安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二届区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7

 

 

 

 

绵阳市安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基本原则

1.5灾害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

2.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机构

2.2扑火指挥

2.3专家组

3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警

3.1.1预警分级

3.1.2预警发布

3.1.3预警响应

3.2火场预测预警

3.3信息报送和处理

3.3.1归口报告

3.3.2立即报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响应措施

4.2.1扑救火灾

4.2.2转移安置人员

4.2.3救治伤员

4.2.4善后处置

4.2.5保护重要目标

4.2.6维护社会治安

4.2.7发布信息

4.2.8火场清理

4.2.9应急结束

4.3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4.3.1Ⅳ级响应

4.3.2Ⅲ级响应

4.3.3Ⅱ级响应

4.3.4Ⅰ级响应

5.后期处理

5.1火灾评估

5.2工作总结

5.3奖励与责任追究

6.综合保障

6.1队伍保障

6.2运输保障

6.3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6.4通信与信息保障

6.5物资保障

6.6资金保障

7.附则

7.1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7.2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7.4预案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四川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绵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时,可启动本预案: (1)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2小时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2)威胁居民点、重要设施、或者位于与外县(市、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3)发生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地质公园、天然林区、公益林林区及其它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4)因当地力量不足,需要区级支援或区政府有明确指示的。

1.4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订本预案,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全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制订、修订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区级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和林区村组的安全防范措施,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落实措施,建立机制。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的危险性、时效性和较强的专业性,各乡镇人民政府,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2.2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在属地指挥的基础上,按护林联防机制开展扑救工作;扑救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时,接受上一级指挥机构的协调和指导。

区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执行跨县(市、区)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行政区域内各扑火队伍调动,由区应急部门和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直接命令;消防救援大队扑火调动由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跨行政(乡镇)区域调动增援力量,由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区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

2.3专家咨询组

负责火环境、火行为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火灾扑救方案;根据区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授权,开展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做好处置绩效评价。

3.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警

3.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林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森林火险天气等级分为五级:

一级:没有危险,林内可燃物不能燃烧;

二级:低度危险,林内可燃物难以燃烧;

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

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

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

3.1.2预警发布

在防火期,区气象部门分析森林火险形势,向区指挥部报送火险趋势报告,并制作全区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通过电台、电视台天气预报等栏目向全区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必要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各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预警响应

一级和二级火险天气,加强值班值守。

三级火险天气,区气象部门及时向区政府、区指挥部和有关单位通报天气信息,各级指挥部(所)办公室严格昼夜值班制度;各防火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加强林火监测和巡护,扑火队伍做好扑火准备。

四级火险天气,除三级防火措施外,各级电台、电视台等公开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区、乡镇指挥部(所)主要领导亲自值班带班,亲自检查防范措施;停止野外生产生活用火;风景旅游区等重点区段要层层设岗,严防死守;火险天气持续,天气条件充可,气象部门实施人工降雨(雪)作业。

五级火险天气,除四级防火措施外,区级电台、电视台等公开发布森林火险天气警报,当高火险等级面积指数(高火险等级出现的范围占所在林区的面积比例)超过50%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紧急警报。必要时,经区政府批准,以区政府名义向全区发布预警公告。

3.2火场预测预警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气象部门对重点火场提供火场天气实况和高火险预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依据天气趋势,针对高火险区域或重点火场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人工增雨(雪)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

3.3信息报送和处理

3.3.1归口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实行归口分级报告制度。报告的责任主体、时限、程序要求:巡护人员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所)办公室报告。各乡镇护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对收集到的火灾信息迅速核实、整理和分析,并及时上报。森林火灾应在1小时内上报至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核准后,立即按规定和程序报相关部门。

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区政府建立森林火灾有奖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和电子邮箱。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森林火情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3.3.2立即报告

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所应及时、准确、规范上报森林火灾信息。发生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区政府、区应急部门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区(县、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6)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7)需要区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照森林火灾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等级。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森林火灾发生后,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区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在区级能控制的前提下由区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区级不能控制的情况下提请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等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义务扑火队伍、消防救援大队和群众扑救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扑救兵力不足时,组织协调驻地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驻地解放军参与扑救工作。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扑火作业和火场看守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重兵力量,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的通道。

4.2.7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残火、无暗火、无烟点”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9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按照森林火灾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等级。

4.3.1初期火情火灾(未达到预案启动区级应急响应条件的森林火灾)由区自然资源局指导乡镇处置。

一旦启动本预案的应急响应,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牵头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的森林火灾扑救,负责收集火灾扑救信息,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工作,按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4.3.2Ⅳ级应急响应:火灾发生2个小时内未能控制的;预估过火面积超过1公顷的,且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的;接到火灾发生乡镇请求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经同意后以指挥部名义启动Ⅳ级响应,按职责区应急管理局做好配合工作

响应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调动区救援队伍、乡镇群众扑救队伍进行待命或支援,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做好配合工作,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或集结待命

3)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或值班带班领导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4)组建现场指挥部,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派的副指挥长指挥。

5)视情况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3.3Ⅲ级应急响应:火灾发生4个小时内未能控制的;预估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的,且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的;重大财产损失的,火灾发生在市县区交界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启动Ⅲ级响应。

响应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调动区救援队伍、乡镇群众扑救队伍进行支援,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做好配合工作,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

3)区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4)组建现场指挥部,现场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派的副指挥长指挥。

5)视情况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6)协调主流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4.3.4Ⅱ级应急响应:火灾发生6个小时内未能控制的;预估过火面积超过20公顷的,且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的;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发生在敏感时段的(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假期,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或敏感地区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原始林区、城镇和重要设施周边)。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均同意后启动Ⅱ级响应。

响应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调动区救援队伍、乡镇群众扑救队伍进行支援,扑救兵力不足时,组织协调驻地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进行待命或支援。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做好配合工作,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

3)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同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4)组建现场指挥部,提高指挥层级由区行政一把手或其指派的人员指挥。如省、市指挥部来人,现场指挥部则变为前线指挥部,再建立相应后方指挥部。

5)视情况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6)根据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机构的要求,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供电、通信、兵力投送、社会稳定等工作。

7)协调主流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4.3.5Ⅰ级应急响应:火灾发生8个小时内未能控制的;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预估过火面积超过40公顷,火势持续蔓延,且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的;国土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森林资源遭受重创,生产和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干扰的;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判定达到重大森林火灾的;森林火灾判定达到重特大森林火灾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经同意后启动Ⅰ级响应。

响应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调动区救援队伍、乡镇群众扑救队伍进行支援,扑救兵力不足时,组织协调驻地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工作,必要时请求市上支援。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做好配合工作,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

3)区委区政府领导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等部门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同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4)组建现场指挥部,提高指挥层级由区行政一把手或其指派的人员指挥。如省、市指挥部来人,现场指挥部则变为前线指挥部,再建立相应后方指挥部。

5)区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区气象部门按本行业规定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6)根据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要求,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供电、通信、兵力投送、社会稳定等工作。

7)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8)协调主流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在判定为重大、重特大森林火灾情况下(含Ⅰ级和Ⅱ级响应),接受国家、省、市应急部门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区应急部门、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设立综合组、火灾扑救组、人员转移安置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社会稳定组、火案侦破组、专家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详见附件2),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指导和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2)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公安、消防救援大队、地方群众扑火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协调扑火装备及灭火机具支援火灾扑救工作,请求市上增派救援力量。

3)根据需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受威胁群众转移工作。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对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力度,防范次生灾害。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Ⅰ级(未达到重大、重特大森林火灾级别)、Ⅱ级、Ⅲ级、Ⅳ级火灾响应的火灾,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灾情调查评估,重大、重特大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国家、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开展灾情调查评估;Ⅰ级(未达到重大、重特大森林火灾级别)、Ⅱ级、Ⅲ级、Ⅳ级火灾响应的火灾,由区公安分局负责森林火灾刑事案件侦破,重大、重特大森林火灾根据省、市公安机关安排进行;Ⅰ级(未达到重大、重特大森林火灾级别)、Ⅱ级、Ⅲ级、Ⅳ级火灾响应的火灾,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受灾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生态环境损失、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重大、重特大森林火灾根据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安排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协助进行;其他损失由相关部门按职能负责调查和评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汇总相关情况后,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林业主管部门提交调查评估报告。

5.2工作总结

区、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Ⅰ级(未达到重大、重特大森林火灾级别)、Ⅱ级、Ⅲ级、Ⅳ级火灾响应的火灾,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向区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重大、重特大森林火灾区人民政府要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5.3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救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救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综合保障

6.1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区级森林扑火队伍、消防救援大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驻军、武警等其他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或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所提出扑火力量救援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调动扑救力量实施跨乡镇增援。

6.2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运输方式为主,特殊情况请求省、市联系民航部门实施空运。

6.3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发生重大、重特大森林火灾需要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的,由区人民政府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请求,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提出请求,协调落实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需要调动部队及民航飞机支援,由区人民政府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请求,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6.4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通信保障部门要积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区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及时向本系统上级单位索取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6.5物资保障

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森林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物资不足时,要积极、及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申请物资增援。

6.6资金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应将森林火灾应急保障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扑救森林火灾需要。

处置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的火灾所需经费,按照《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7.附则

7.1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7.2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委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乡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预案和处置办法三年修订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更新。

7.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绵阳市安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绵阳市安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附件1

 

绵阳市安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成员单位及职责

 

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

  挥   长:分管区自然资源局的副区长

第一副指挥长:安州区武装部副部长

常务副指挥长: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指 挥 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

       员:区武装部、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网络舆情监测中心、区融媒体中心、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安州供电公司、电信绵阳安州分公司、移动绵阳安州分公司、联通绵阳安州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各1名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二、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武装部:负责协调组织民兵参与处置森林火灾,协调办理兵力及军用航空器调用事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森林航空消防航空器飞行和地面勤务保障工作;完成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自然资源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承担区森防指办日常工作。负责编制《绵阳市安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组织、协调、指导未启动区级预案的森林火灾处置工作,按《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做好启动区级预案的森林火灾应对处置工作;负责落实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培训演练、防火设施设备和地方扑火队伍建设、灾后评估及生态修复等工作;完成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森林防灭火防灾减灾规划,协助做好区森防指办日常工作,协助编制《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做好启动区级预案的森林火灾应对处置工作;支持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和地方扑救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完成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网络舆情监测中心、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处置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报送、引导、处置等工作;完成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发改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做好能源领域森林防灭火的组织实施工作,完成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教体局:负责对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受森林火灾影响的学生安全疏散工作;完成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公安分局:依法做好森林火灾有关犯罪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完成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民政局:指导殡葬服务行业开展防火宣传,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协助做好减少因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完成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财政局:负责扑火救灾补助资金的等集、划拨、监管工作,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完成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交通运输局:支持森林防灭火通道建设;配合做好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应急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协调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完成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灾任务

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农村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负责指导农业用地范围内的火源管控,推进改变农村生产性用火习惯,组织实施因森林火灾造成畜牧受损的调查评估工作;完成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文广旅局:指导督促区内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单位开展防火宣传,落实防火措施,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在森林火灾发生地旅游团体及游客的安全疏散、撤离等工作,完成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发生地卫生部门做好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指导和支援医疗救治工作;完成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区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森林防灭火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完成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住建局:组织指导受灾房屋的安全评估,协调灾后重建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完成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消防救援大队:加强防灭火专业技能训练;根据区森防指要求,指导地方扑教队伍的业务培训,执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任务;完成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安州供电公司:负责林区输配电线路及设施森林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做好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的电力保障工作;完成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电信绵阳安州分公司、移动绵阳安州分公司、联通绵阳安州分公司: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支持森林防灭火野外视频监控项目建设,按规定发送森林防火公益短信,完成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附件2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组。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气象局、区财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组成。

主要职责:传达党中央、国务院指示,传达落实国家、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指示、部署,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灾情况和扑救进展,及时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和市应急委报告,预防和处置突发的治安事件、群体性事件。
二、火灾扑救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气象局、区武装部、区消防救援大队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组织实施人工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救援队伍、地方群众扑救队伍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调派扑火装备及机具。

三、人员转移安置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广旅局、区武装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组织火灾发生地群众转移和安置。

四、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组织火灾发生地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五、应急保障组。由区发改局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自然资源局、安州供电公司、电信绵阳安州分公司、移动绵阳安州分公司、联通绵阳安州分公司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运力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质的运输需要,调拨生活救助物质,下拨救灾资金。
六、宣传报道组。由区网络舆情监测中心牵头、区融媒体中心,区工信科技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组成。
    主要职责: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七、社会稳定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派出所加强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
八、火案侦破组。由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组成。

主要职责:区公安分局负责森林火灾刑事案件侦破,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火灾行政案件查处,并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办案协作。
九、专家组。依靠国家、省、市专家力量。
    主要职责: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重大决策和灾情评估等提供技术咨询与建议。

    对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安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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