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87617832/202004-00005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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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0-04-09 |
文号: | 绵安府办函〔2020〕23号 | 关键词: | 通知 |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绵阳市安州区执行绵阳市农村居民购房财政补贴及契税补贴的实施方案》的 通知
绵安府办函〔2020〕23号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绵阳市安州区执行绵阳市农村居民购房财政补贴及契税补贴的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地质公园管理处,区政府各部门:
《绵阳市安州区执行绵阳市农村居民购房财政补贴及契税补贴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绵阳市安州区执行绵阳市农村居民购房
财政补贴及契税补贴的实施方案
为鼓励支持农村居民进城购房,促进绵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做好农村居民购买绵阳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及购买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财政补贴申领、发放等工作,根据绵阳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农村居民购买绵阳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绵建局发〔2016〕37号)《绵阳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绵建局发〔2015〕139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购房财政补贴的实施
购房财政补贴的实施实行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联合工作机制,由区住建按照便民原则办理补贴申领发放,区财政局给予补贴资金保障,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核农村居民户口性质,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不动产证,区税务局负责受理契税纳税申报审核。
二、购房优惠政策、时间范围及标准
(一)农村居民购房享受购房补贴
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具有绵阳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安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财政补贴,每套住房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2万元。
购房时间以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即:网签合同编号生成时间)为准。
农村居民身份界定以在购买商品住房时,居民户口簿记载登记为“农业家庭户”为准,未载明农村性质的以区公安分局核实的为准。
农村居民购房网签合同备案后,办理了不动产证,售房开发企业应立即收集可享受农村居民购房财政补贴的资料,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区住建局申报农村居民购房享受财政补贴相关资料。
2020年6月30前,无法办理不动产证的,售房房产开发企业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区住建局申报农村居民购房补贴统计表,统计表应附购房者身份证、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待不动产证办理后,方能启动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关于多个买受人购房情形,对所购住房有二人或二人以上买受人,且买受人中既有农村居民又有非农村居民情况的,按以下条件办理:购房后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时,农村居民所占房屋产权比例不低于50%(含50%),全额享受农村居民购房政策;比例低于50%的,不享受该政策;且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进行购房补贴申领时,其申报和领取主体必须是农村居民。
(二)城区居民购房享受契税补贴
自 2016年5月20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购房者购买安州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时间在上述期间),在2022年6月30日前已缴纳购房契税,可享受50%的契税财政补贴政策。
购房者超过 2022年6月30日未缴纳契税或未进行购房契税财政补贴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再享受补贴政策,并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契税补贴政策与《安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十一条措施》(安府发〔2015〕9号)补贴政策执行时间有重合部分,即:2016年5月20日—2016年6月1日期间,一套商品住房只能选择享受一次财政补贴。
(三)购房面积以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三、申请购房补贴所需资料
(一)农村居民购房享受购房补贴
1.《绵阳市安州区农村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核表》
2.购房者身份证;
3.购房者户口簿;
4.《商品房买卖合同》;
5.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6.购房者提供银行账号。
(二)城区居民购房享受契税补贴
1.《绵阳市安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财政补贴申请审核表》;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契税完税凭证;
4.购房者身份证;
5.购房者提供银行账号。
以上申请购房补贴所需资料,均需查看原件,提供复印件。
四、申报兑付程序
(一)受理。符合补贴政策条件的购房者,在办理完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后,凭上述相关所需资料,填写《绵阳市安州区农村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核表》或《绵阳市安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财政补贴申请审核表》到所购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补贴申报初审(验原件,收复印件),初审合格后上报区住建局。
(二)审核。区住建局负责对购房者是否符合补贴条件,所购房屋情况的网签合同备案时间、购房面积、应享受补贴金额等进行审查核实。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核农村居民户口性质,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不动产证及载明面积,区税务局负责受理契税纳税申报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计算补贴额度,签署补贴发放意见,并负责保管好发放购房补贴的资料档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对符合补贴条件但资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应补资料。
(三)公示。经各部门联合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住建局统计汇总,罗列以楼盘为主的审核表在各开发企业销售部进行公示。
(四)兑付。公示期满后,上报区财政局申报财政补贴资金。根据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农村居民购房财政补贴按所申报应享受购房财政补贴的金额,分两年每年50%发放;城区居民购房享受契税财政补贴的按100%一次性发放。兑付财政补贴通过代理银行拨入购房者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
五、退房处理
已领取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购房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因特殊原因需退房注销合同的,必须首先到区住建局退还全部购房补贴,方能办理合同注销手续。
六、监督检查
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联合对购房财政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徇私舞弊、不负责任等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购房者或开发企业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补贴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实施方案在实施期间,若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且内容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按新规定调整、执行。
八、本办法由区住建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各部门业务咨询电话:
区住建局:0816-4338172
区财政局:0816-4368903
区公安分局:0816-4339906
区自然资源局:0816-4363953
区税务局:0816-4335808
附件:1.绵阳市农村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核表
2.绵阳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财政补贴申请审核表
附件1
绵阳市农村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
申请审核表
申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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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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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 |
记载身份 |
农业家庭户( )、其他: |
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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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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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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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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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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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座落房号 |
市 区 路(街) 号 幢 单元 楼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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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购新建 |
购房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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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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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 |
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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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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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备案时间(即:合同编号生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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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取领取财 |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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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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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验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
1.购房者身份证( ) 2.购房者户口簿( ) |
申领人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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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意见 |
经查验原件资料,买受人购买由我公司开发的该套商品房符合《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执行〈绵阳市农村居民购房财政补贴及契税补贴的实施方案〉》的补贴要求。 经办人(签字):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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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 |
经核实,符合农村居民购买绵阳市安州区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条件,同意按购房面积每平方200元,给予财政补贴 元,实际按比例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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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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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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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住建局审核意见(签章): |
区公安分局审核意见(签章): |
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意见(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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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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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申请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手印。 |
附件2
绵阳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财政补贴
申请审核表
申领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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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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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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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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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座落房号 |
市 区 路(街) 号 幢 单元 楼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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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购新建 |
购房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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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总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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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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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合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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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税 |
税票号码 |
纳税金额 |
申请领取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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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验资料 |
1.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 |
申领人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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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意见 |
经查验原件资料,买受人购买由我公司开发的该套商品房符合《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执行〈绵阳市农村居民购房财政补贴及契税补贴的实施方案〉》的补贴要求。 经办人(签字):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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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 |
经核实,符合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契税补贴条件,同意按购房实际缴纳契税额50%给予财政补贴 元。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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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区住建局审核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
区税务局审核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由申请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