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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71890046/2018-00066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发文日期: 2018-10-30
发文机构: 区扶贫开发局 号:
称: 绵阳市安州区扶贫开发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词: 部门决算公开

绵阳市安州区扶贫开发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大战略以及国家、省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脱贫攻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脱贫攻坚工作,全面推进扶贫工程、扶贫行动、扶贫项目引进、扶贫交流与合作,承担扶贫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移民安置帮扶工作,管理和监督全区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承担移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三峡、瀑布沟、宝珠寺电站等外迁移民管理和后续实施工作;负责脱贫攻坚和移民安置的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组织贫困、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移民工作人员培训;负责脱贫攻坚和移民信访接待、处理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的社会稳定工作;承担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根据原《中共安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安县扶贫开发局职责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编发〔2016〕4号),安州区扶贫开发局共下设内设机构4个,具体为:综合股(信息统计股)、项目管理股、扶贫股、移民股。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为加强扶贫队伍建设,根据原安编发〔2016〕3号、11号文件,核定参公事业编制16人,核定中层股级领导职数6名。2017年未新进和调出人员,年末在编14人。

  (二)2017年重点完成工作

  2017年,区扶贫开发局继续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好”目标,始终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力实施春季攻势、夏季战役、秋季攻坚和冬季冲刺,持续掀起脱贫攻坚热潮,圆满完成了5个省级贫困村、6个区级贫困村、2722人贫困人口的年度退出脱贫任务,实现了脱贫攻坚战“再战再捷”。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移民工作“稳定、和谐、发展、共融”的工作方针,严格落实移民后扶政策,稳妥推进移民项目建设工作,高度重视移民诉求与信访维稳工作,切实解决移民安置遗留问题,促进移民安置地经济、社会等事业全面发展。全年共核发后期扶持资金269.7万元,实施移民项目资金1760万元。  

  二、部门概况

  安州区扶贫开发局是一级预算的参公事业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安州区扶贫开发局2017年部门收入决算总额为1214.5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14.52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6年减少77.67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一次性项目经费减少。

  安州区扶贫开发局2017年部门支出决算总额为1473.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16万元,项目支出1298.7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安州区扶贫开发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1214.52万元。与2016年1292.19万元相比减少77.67万元,减少6.01%。

  安州区扶贫开发局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1473.8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州区扶贫开发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7.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4.76%。与2016年110.22万元相比增加107.33万元,增加97.3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安州区扶贫开发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7.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万元,占1.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9万元,占12.0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7万元,占3.66%;住房保障支出8.74万元,占4.02%,农林水支出171.35万元,占78.7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3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支出0.2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15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6.04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支出4.74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7.97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8.74万元。完成预算100%。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建设移民支出(项)支出6万元。完成预算100%。

  9.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36.91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28.4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安州区扶贫开发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5.1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1.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3.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安州区扶贫开发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95万元,完成预算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5万元,完成预算9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十项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事项,三公经费开支控制在预算额度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5万元,占9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0.95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115人,共计支出0.9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扶贫、移民工作检查、调研及交流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安州区扶贫开发局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6.3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安州区扶贫开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91万元,比2016年72.72万元增加64.19万元,增加88.2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安州区扶贫开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同时开展项目绩效管理自评。2017年,区扶贫开发局继续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好”目标,始终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力实施春季攻势、夏季战役、秋季攻坚和冬季冲刺,持续掀起脱贫攻坚热潮,圆满完成了5个省级贫困村、6个区级贫困村、2722人贫困人口的年度退出脱贫任务,实现了脱贫攻坚战“再战再捷”。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移民工作“稳定、和谐、发展、共融”的工作方针,严格落实移民后扶政策,稳妥推进移民项目建设工作,高度重视移民诉求与信访维稳工作,切实解决移民安置遗留问题,促进移民安置地经济、社会等事业全面发展。圆满完成了区政府、区脱贫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评价结论

  区扶贫开发局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完成了部门职能目标,并大力削减开支,实现了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支出绩效。

  2、存在问题

  区扶贫开发局承担全区扶贫开发、脱贫攻坚及移民管理后期扶持的重要职能,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很多方面只能用定性办法进行绩效考核,难以用定量数字化进行精准考评。

  3、改进建议

  (1)我局将进一步重视预算的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确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预算执行调整、结转和结余注销的情况。

  (2)定期开展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自查工作,力争在预算当年及时完成所有项目预算资金的支付。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党务工作。

  8.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用于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经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指用于移民的生活救助。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移民补助(项)指用于移民的生活救助.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指用于移民的基础设施建设。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其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项)指用于移民的基础设施建设。

  15.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行政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指用于移民的基础设施建设。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建设移民支出(项)指用于移民的基础设施建设。

  19.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经费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解决移民遗留问题(项)指用于解决移民的遗留问题。

  22.农林水支出(类)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项)指用于移民的基础设施建设。

  2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安州区扶贫开发局2017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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