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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71890046/2016-00011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重大项目 发文日期: 2016-04-22
发文机构: 县扶贫开发局 号: 安扶开发[2016]5号
称: 关于安排2016年产业扶持周转金的通知
词: 产业扶贫周转金

关于安排2016年产业扶持周转金的通知

  安县扶贫开发局 安 县 财政 局

  关于安排2016年产业扶持周转金的通知

  千佛镇、秀水镇、晓坝镇、沸水镇、乐兴镇等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四川省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持周转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6〕11号)和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县扶贫产业扶持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府办发〔2016〕14号)精神,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5〕246号)和《关于报送产业扶持周转金需求申请的通知》(安扶开函〔2016〕1号)要求,为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发展增收产业,巩固造血功能,切实解决贫困户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结合各乡镇人民政府需求申请和贫困村贫困户数量,确定产业扶持周转金规模。现将2016年产业扶持周转金安排使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川财农〔2015〕246号下达我县产业扶持周转金190万元。

  二、资金性质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持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16〕11号)文件,产业扶持周转金是财政向贫困户提供的启动、周转用无息借款,用于贫困户购买发展家庭畜牧业所需幼崽,种植业所需幼苗、良种等,待1-2年产业发展见效、取得收益后归还借款。

  三、使用对象

  安排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的产业发展,资金安排量化到贫困户。

  四、资金安排

  千佛镇25万元、秀水镇80万元、晓坝镇33万元、沸水镇40万元、乐兴镇12万元。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川财农〔2016〕11号和安府办发〔2016〕14号的规定,履行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扶贫开发攻坚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主体、管理主体的职责,积极探索产业扶持周转金使用管理方式,管理好、使用好产业扶持周转金,确保资金用得好、见实效,收得回。

  (二)坚持自愿原则:根据产业扶持周转金使用对象基本要求,周转金借款要经贫困户自愿申请,村委会评议、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告确定。贫困户需签订借款合同,合同要明确借款期限、借款额度、借款用途、借款归还等内容。周转金的借款额度最高每户不得高于10000元。

  (三)产业扶持周转金发放:各乡镇人民政府于2016年5月10日前向县扶贫开发局、县财政局报送产业扶持周转金的使用具体方案,落实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并附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持周转金使用花名册(贫困户姓名、家庭人口、家庭地址、联系方式、借款金额、发展项目、发展规模、贫困农户签字等等),签订借款合同和还款协议。县财政局根据借款合同及产业扶持周转金使用花名册等,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

  (四)产业扶持周转金回收: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资金使用管理,借款到期后,组织贫困户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归还借款。

  (五)其他相关要求:一是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驻村工作组要加强对借款贫困户的指导与监督,确保借款按要求使用;二是对不按照要求使用借款的贫困户,停止其周转金使用资格,并依法依规收回周转金;三是借款满期后,对逾期未归还借款的贫困户,村委会、驻村工作组要对借款进行催收。对不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的贫困户,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特此通知。

  安县扶贫开发局 安 县 财 政 局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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