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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71890046/2016-00012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重大项目 发文日期: 2016-04-22
发文机构: 县扶贫开发局 号: 安扶开发[2016]6号
称: 关于安排2015年产业扶持周转金扶贫帮扶生猪(能繁母猪)代养的通知
词: 扶贫帮扶

关于安排2015年产业扶持周转金扶贫帮扶生猪(能繁母猪)代养的通知

  安县扶贫开发局 安 县 财政 局

  关于安排2015年产业扶持周转金扶贫帮扶 生猪(能繁母猪)代养的通知

  高川乡、迎新乡、雎水镇、千佛镇、晓坝镇、乐兴镇、黄土镇、桑枣镇等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下达2015年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5〕181号)精神,根据安县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2015年第二批财政扶贫资金安排的请示》,为帮助建档立卡特殊困难贫困户发展产业,促进收入增长,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探索社会扶贫帮扶机制,达到精准扶贫的目的。按照有关要求,通过公开比选确定绵阳宝华生猪养殖有限公司(简称乙方)为安县扶贫帮扶生猪(母猪)代养试点单位,经县扶贫开发局(简称甲方)、乙方双方协商同意,委托乙方代建档立卡特殊困难贫困户进行生猪(能繁母猪)饲养管理,实行独立核算、保底受益、增效分红的方式运行。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为尽快落实代养能繁母猪的受益对象,现将2015年产业扶持周转金扶贫帮扶生猪(能繁母猪)代养安排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川财农〔2015〕181号下达我县产业扶持周转金100万元。

  二、使用对象

  产业扶持周转金安排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落实165户建档立卡特殊困难贫困户享受165头能繁母猪收益。

  三、安排情况

  高川乡3个省级贫困村不超过40户,2个县级贫困村不超过8户;迎新乡1个省级贫困村不超过25户;雎水镇1个省级贫困村不超过22户;千佛镇3个县级贫困村不超过12户;晓坝镇2个县级贫困村不超过8户;乐兴镇1个县级贫困村不超过4户;黄土镇1个省级贫困村不超过10户,1个县级贫困村不超过4户;桑枣镇8个县级贫困村不超过32户。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川财农〔2016〕11号和安府办发〔2016〕14号的规定,履行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扶贫开发攻坚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主体、管理主体的职责,积极探索产业扶持周转金使用管理方式,管理好、使用好产业扶持周转金,确保资金用得好、见实效,收得回。

  (二)由乡镇人民政府在2016年5月10日前,按要求在贫困村建档立卡特殊困难贫困户中落实并上报能繁母猪受益花名册。在饲养周期内该建档立卡特殊困难贫困户经乡镇村核实,已经达到脱贫标准的,取消其受益资格,由乡镇村重新识别核实新的帮扶对象,并报县扶贫开发局审核同意后接受帮扶,重新签订代养协议。

  特此通知。

  安县扶贫开发局 安 县 财 政 局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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