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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6040144/2019-00044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9-07-18
发文机构: 黄土镇 号:
称: 绵阳市安州区黄土镇人民政府关于黄土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的实施方案
词: 环保网格

绵阳市安州区黄土镇人民政府关于黄土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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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省市区关于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文件会议的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黄土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条块结合、块为主体,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重心下沉、属地管理,把握重点、突出效能,便于执法、提高效能”的原则,以我镇人民政府为环境保护监管责任主体,整合我镇辖区内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依托现有的基层网格化社会管理体系,在网格内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构建一个覆盖全镇的环境监管网格。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形成“政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实现“三清三到位”的目标(即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即日起全面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存盲区”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发展、损害群众健康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我镇生态文明建设。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

(一)二级网格。原则上按区级网格内行政区划,以镇为单元划分为二级(乡镇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镇人民政府,责任人为镇人民政府主要责任人。具体职责:

1.配合一级(区级)网格全面排查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相关信息。

2.负责整合本级承担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机构力量,建立三级网格监管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监管人员不少于1人,承担本辖区日常环境保护监管检查、巡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了解,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向负责该网格的区级监管工作组报告。

(二)三级网格。依托我镇现有的基层网格化社会管理体系,原则上按二级网格内行政区域划分责任网格。每个三级网格作为一个监管细胞单元,责任主体为各村(社区)村(居)委会,责任人为各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工作职责:建立二级网格与三级网格的联动机制,发挥三级网格日常了解、巡查、协调、自治监督和及时制止、向二级网格报告违法排污行为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作用,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排污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三)网格构成。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将网格做如下划分:二级网格(1个):黄土镇环境监管网格。三级网格:20个行政村(社区)环境监管网格。

四、网格监管运行监督

(一)落实网格监管工作责任。一是建立网格内环境保护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二是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三是网格内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

(二)明确网格工作重点。一是加强巡查报告。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秸秆焚烧、畜禽养殖污染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二是及时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三是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信息沟通。

(三)加强网格绩效考评。一是加强监督。二级网格要督查三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列入考核评价内容,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保护监管体系。二是定期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二级网格对三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是国务院深化环境监管制度改革的一项举措,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管理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成立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建立和相关工作的落实,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二是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环境监管职责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的合力。三是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保障经费投入,要将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管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健全工作制度。一要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网格责任主体,细化巡查报告、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中的职能,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网格的高效运转。二要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境保护监管效能。三要建立信息公开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管理运行、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以及各个环境监管事项的落实等情况。

(三)强化责任追究。一要严格排污者主体责任。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要强化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三要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四)积极探索创新。积极支持基层网格吸纳有能力、有热情的村社居民成为环境监管协管员或志愿者,参与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各村(社区)在实施网格化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梳理,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管理的新模式。

绵阳市安州区黄土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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