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5452989/202111-00001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机构: 安州区花荄镇 发文日期: 2023-08-31
文号: 关键词: 机构编制,编制

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机构编制方案

2023-08-31 14:21文章来源: 花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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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绵阳市安州区委、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安州区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绵安委发〔20203号),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镇党委、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一)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
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
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
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
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7.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
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科学、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履行其他法定职责,承办上级党委及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花荄镇设下列综合办事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人大工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各方面工作;负责党委、政府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安全、深化改革、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情况综合、文秘事务、搞好上下衔接;承担政务公开,指导村(社区)村务公开工作;负责人民武装、征兵和预备役等工作;负责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工作要点、总结、报告材料、相关会议;受理涉及人大工作的来信来访;负责完成人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下级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辖区各领域党建质量评价工作;负责辖区各领域基层党组织主题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落实“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负责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党内统计、组织关系接转和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等工作;负责村(社区)班子研判及后备力量培养、管理工作;负责党代表意见、建议收集及办理等工作;负责联络政协、办理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接区委巡察相关工作;负责意识形态阵地及队伍建设;负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党务、群团、宣传、统战(民宗)、侨(台)务、党史(地方志)、老干部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及文明城市建设;负责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负责目标绩效管理,督促检查有关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办公室。代表政府履行明确赋予或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责;负责统筹组织协调辖区内相关区级职能部门的派驻(出)执法力量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协助区级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配合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案件;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文化、旅游、广电、科技、教体、卫健等社会事业建设及相关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就业、社保、医疗保障、优抚、救济、救助、慈善、民生实事、低保、儿童关爱、老龄、殡葬、残疾人、婚姻、区划地名、民间组织管理等社会事务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安委、农民工、退役军人事务和双拥共建等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拟订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经济合作;负责工业、商业、农业等行政管理及产业发展工作;承接军民融合相关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统筹乡村振兴工作;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管理;负责移民、农能、农村产权交易、粮食安全等工作;负责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品牌培育工作;负责水资源管理、渔业行政管理、水利设施建设、防汛等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涉及农村宅基地的违法用地项目的监管工作;负责脱贫攻坚、驻村指导、宜居乡村建设、农村改革等工作。

负责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灾减灾救灾等日常工作;负责应急抢险、应急队伍建设管理;负责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宣传贯彻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及环境污染治理等工作。

代表政府履行明确赋予或授权的行政审批职责,做好行政审批有关工作;负责便民服务办事窗口的管理与运行保障,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

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财政工作办公室(三资管理办公室)。负责集体资产与村(社区)级财务的管理指导;负责做好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及管理、财政收支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级会计统一核算事务、涉农资金发放;牵头负责村(社区)级财政扶持资金、村(社区)级“资金、资产、资源”及村(社区)级财务审计等有关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重点项目推进办公室)。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协助辖区内企业解决在开办注销、投资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承担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审批代办、帮办相关协调服务工作,协助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投资立项申报、项目促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城乡基层治理办公室(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负责村民自治工作;负责基层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建设;负责政法工作;负责民主法治、综合治理、防邪维稳、法律服务、流动人口管理、村(社区)网格化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群众工作等职能;配合做好扫黄打非、禁毒相关工作;负责依法治理、司法、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等相关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城乡建设和管理办公室。负责村镇环境综合治理;负责辖区内农村住房建设监督管理和村镇建设有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民防空组织体系建设和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规划编制及批后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的(除宅基地管理之外)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自然资源管理、退耕还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及补偿相关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协助办理林地报批手续;负责辖区农用地转用资料收集和初审,落实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责任;负责辖区内土地整理及挂钩项目的资料收集并协调推进项目的实施;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区监察委员会派出花荄镇监察室与镇纪委合署办公。

第五条  花荄镇行政编制54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镇长1名,人大主席1名,党委副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主任1名,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组织宣传委员1名,副镇长4名,统战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1名,人大专职副主席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9名,副股级领导职数9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

第六条  花荄镇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方案由中共绵阳市安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绵阳市安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方案自202042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解放街71号办公楼

机构负责人:彭茂华   巩  洋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16-506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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