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222216/202403-00004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文机构: 安州区残联 发文日期: 2024-03-06
文号: 关键词: 关于开展2024年度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的公告

绵阳市安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开展2024年度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 工作的公告

2024-03-06 17:10文章来源: 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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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5号),现就2024年度绵阳市安州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绵阳市安州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省驻安各单位;以及在绵阳市安州区税务局纳税的各类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日-2024年10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认定。
  三、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线上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网址:www.sczwfw.gov.cn),进入当地残联服务网页,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并在线申请。
  四、用工年审核定
各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2023年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段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否则系统将无法受理办理。安州区残联在用人单位提出并审核后,将年审结果发送至税务部门相关系统。
  五、用人单位申办注意事项
 (一)残保金缴纳。办结审核后,认证系统自动将该用人单位年审认证结果数据发送税务部门。用人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前,不再需要递交审核确认书,税务部门以认证系统发送的数据为准。
 (二)无法调取共享信息的处理方式。若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认证系统无法调取相关数据信息的,应当按要求自行将税务机关出具的工资收入申报证明(应包含每月收入、申报单位等信息)、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等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系统。用人单位通过窗口申报,认证系统无法调取相关数据信息的,应当提供上述相关纸质版材料,由认证窗口工作人员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系统。
 (三)申报信息补正方式。用人单位通过认证系统申报后,若发现错项漏项等需要变更申报信息,应先通过认证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待所属地年审机构审核同意后,再通过认证系统重新申报。
 (四)窗口申报注意事项。用人单位在窗口申报时,应当在《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盖章(用人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确认呈报材料及信息准确性、真实性。配备网络申报终端的审核机构,审核员应当指导用人单位进行通过网上申报。《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可在认证系统下载。
  六、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口径
 (一)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安排重度残疾人之外的1名其他各级各类残疾人均应当按照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二)用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时,若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证有效期以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信息为准。
 (三)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被派遣残疾人应当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入劳务派遣单位的就业人数;以非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工资支付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不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应当计入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七、其他事项
  1.2024年有关申报事项按照此通告执行,如有政策变化以新的通知或文件为准。
  2.2024年10月31日之后绵阳市安州区残疾人联合会不再受理审核申请。
  2.自公告之日起,用人单位可向绵阳市安州区残疾人联合会咨询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相关事宜( 联系人:熊婷婷 联系电话:0816—4336225  QQ:892518032)。     
 
附件:按比例联网认证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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