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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00/202208-00003 主题分类: 其他,工作
组配分类: 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发文日期: 2022-08-19
发文机构: 医疗保障局 号:
称: 绵阳市安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度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词: 2021年度 政策(项目)支出 绩效自评

绵阳市安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度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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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1年安州区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合计1257.7万元其中中央下达资金57.3万元,地方下达资金1200.4万元(其中省级下达资金721.2万元,市级下达资金79.2万元,区级配套资金400万元)

2021年度,中央下达安州区医疗保障局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9

2021年区级下达安州区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补助资金1641.81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1我局共收到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资金19万元,已于2021年12月执行完毕,该项目资金主要专项用于医保基金监管、医保政策宣传、医保业务会议、培训等方面,无挤占、挪用的情况。

2021年持续开展医疗救助工作,按照省市要求部署,启动医疗救助政策调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一单制”联网结算,区内低保、特困实现“一站式”结算,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本人社保卡上完成救助。全年医疗救助总计9373人次,金额907.51万元。

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参保缴费36.07万人,参保率为99.61%(民生任务数367400人);职工缴费参保33788人。

2021年异地现金垫支:城乡居民保险1244人次,报销金额301.88万元;城镇职工224人次,报销金额136.61万元;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审核 3 人次,支付2.05万元;残疾军人医疗费用审核71人次,报销合计17.46万元;生育保险共审核255人次,支付425.64万元。

目前我市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及市外异地结算均由市局统一进行,区本级不做业务反应,区级财政配套资金已全部支付完成。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1.提升医保信息化水平,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进一步夯实技术基础,切实保障医保信息系统高效、安全运行,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和速度。2.加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2021年共扣减定点医药机构违约金35.69万元3.完成DRG试点工作国家15项信息标准化代码贯彻落地。4.积极开展医保政策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80000余份、医保公众号12期、滚动字幕及电视大屏幕宣传医保政策120天,每天15次。5.举办2021年医保业务骨干专题培训5次,有效提高我区医保业务提高。。6.目前已有240个品规签订合同采购金额574.53万元。7.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90%,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85%,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的满意度95%。

医疗救助:1、困难群众参保资助14186;2、重点救助对象自付医疗费用按规定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100%;3、2021年度救助对象9373人次;4、医疗救助规范管理及拨付救助资金。5、有效化解不合理累计结余。6、政策知晓率≥98%,救助对象满意度≥98%

城乡居民:1、参保人数稳定,以常住人口数为基数计算参保率达99.61%2、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74.5%;参保人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47%3、有效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参保对象满意度98%.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开展全域医保政策宣传活动3次;开展医保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培训5次。2021年监督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65家。

2)效指标:202112月底DRG试点进行模拟运行顺利完成和国家15信息标准化代码贯彻落地;

3)质量指标:全区医保工作会议及培训效果显著。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达到90%;

2)服务对象满意度: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的满意度达到≥95%。

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资助参保14186人次;住院救助8889人次;门诊救助484人次。

2)质量指标:

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一般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凡工伤、交通事故(责任不在本人的)、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参与违法活动造成自身残疾等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医疗救助范围。 
   门诊救助:门诊救助对象为特困和低保。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按比例救助。其中特困报销比例100%。低保对象每年已报销、减免后的剩余门诊医疗费用在300元以内的不予救助,超过300元的,超出部分凭门诊医疗费用发票按55%给予救助,每年不超过1000元/年/人。
   普通住院:特困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费用,按100%比例救助;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费用,按75%的比例进行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5000元/年/人。
重特大疾病救助:特困人员个人自负部分全额救助,城乡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普通住院医疗救助等保险后的个人自负费用。每年最高救助不高于35000元/年/人,达到2万元的,对超出部分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医疗救助:
1)政策范围内自负费用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按照自负费用的20%比例进行救助;
2)政策范围内自负费用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按照自负费用的25%比例进行救助;
3)政策范围内自负费用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按照自负费用的30%比例进行救助。

3时效指标:“一站式”即时结算内全覆盖。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成效明显,目前没有不合理累计结余。

2)社会效益指标:医疗救助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在对重点救助对象进行救助以外,还适当扩大困难群众救助范围

3)生态效益指标: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减轻5%以上

4)满意度指标:政策知晓率98%;救助对象满意度≥98%。

城乡居民补助资金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参保36.07万人次;各级财政补助标准580元每人,参保居民个人筹资标准280元/人

2)质量指标:常住人口参保率达99.61%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74.5%;参保人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47%3时效指标:当年财政补助资金按时到位,并百分之百支付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目前没有不合理累计结余。

2)社会效益指标:有效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

3)生态效益指标: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4)满意度指标:参保对象满意度≥98%。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积极开展自评工作。同时,我局将按财政局要求按时对评价结果及时总结上报、按规定时间在安州区政务网公开。

2021年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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