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安州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共计下达资金738.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64.92万元,省级资金196.63万元,区级资金177.15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按照《川财社﹝2019﹞139号》、《绵财社﹝2020﹞17号》文件下达,中央资金、省级资金按照常住人口数补助。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三)保证了安州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给予补助,支持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安州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100%,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顺利持续实施。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已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