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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81569416/2019-00083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发文日期: 2019-10-17
发文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号:
称: 关于印发《绵阳市安州区医疗乱象专项整治》
词: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关于印发《绵阳市安州区医疗乱象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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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安卫发〔2019〕95号 绵阳市安州区卫生健康局 中共绵阳市安州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绵阳市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 绵阳市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绵阳市安州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绵阳市安州区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医疗单位、各乡镇派出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绵卫发〔2019〕22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绵阳市安州区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绵阳市安州区卫生健康局  中共绵阳市安州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绵阳市安州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代章)绵阳市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绵阳市安州区市场监管局 绵阳市安州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12日绵阳市安州区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打击和整治违法违规执业、各类贩子、骗保、虚假宣传、不规范收费等医疗乱象,净化就医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市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医疗乱象,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整治、健全机制。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医疗乱象,整顿医疗秩序,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营造良好就医环境,促进全区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我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建设健康安州提供坚强保证。三、行动范围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四、重点任务(一)严厉打击各类行业乱象。1.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各类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等各类证照,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公安分局配合)、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区医疗保障局配合)、制售假药(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配合)、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2.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严肃惩治组织“捐卵”、代孕等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非法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检测或采血等产前诊断(筛查)行为(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区公安分局配合)。3.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通过宣传免费体检、诊疗推销保健品或诱骗患者手术等变相“医托”行为。坚决整治护工乱象和“黑救护车”乱象,加强监督管理。(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五项违规行为”: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区医疗保障局牵头负责,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配合)。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1.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和未按《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区卫生健康局配合)。2.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配合)。3.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坚决整治民营医院“傍名牌”的行为。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广告和虚假信息,命名不规范,进行虚假宣传的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1.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按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负责)。2.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区医疗保障局配合)。  五、部门职责  专项整治行动由卫生健康局牵头,网信、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研究建立医疗卫生领域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联合多部门针对失信“黑名单”开展联合惩戒。  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  发展改革部门:指导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研究建立医疗卫生领域“黑名单”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并对以上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六、进度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9年5月-2020年2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5月-9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诊所、村卫生室)覆盖50%以上。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结合专业情况,针对性开展专项医疗质量控制活动。  (二)检查评估阶段(2019年10月-2019年12月)。区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部分地区和领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三)总结交流阶段(2020年1月-2月)。区级相关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市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健康局形成区内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市卫生健康委。七、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协调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部门之间密切对接,明确分工,发挥合力。要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要层层落实责任,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完善工作举措,增强工作实效性。各相关部门、医疗机构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量化工作成效。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举办培训会等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确保全行业开展医疗乱象整治。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要及时沟通信息,联合惩治,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三)加强舆论引导,增强工作互动性。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处理等,开展跟踪式报道;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进行舆论震慑;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要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实现标本兼治,增强工作长效性。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创新监管手段,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医疗机构按阶段汇总工作情况,完成工作阶段报告,填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于2020年1月5日前上报2019年全年工作总结和年度量化统计表。卫生健康局联系人:雷南菲 电话:18981132105 邮箱:919766949@qq.com网信办联系人:张 骞 电话:13890178638 邮箱:2014918@qq.com 发展改革局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13700968371 邮箱:584426548@qq.com公安分局联系人:顾 强 电话:15228417979 邮箱:278721500@qq.com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孙 丹电话:18190003032 邮箱:605677724@qq.com医疗保障局联系人:杨武金 电话:13778027073 邮箱:951472819@qq.com附件: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附件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20 年 月— 20 年 月一、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机构类型 辖区内总数 检查数量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 中医类医院 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 其他 发现、处理行业乱象情况 数量 单位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挂证) 起无证行医 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 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违规开展禁止类技术 免疫细胞治疗 其他 违规开展限制类技术 起违规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 制售假药 出具虚假证明 违规获取或开展角膜移植 违规开展肝、肾、心、肺等大器官移植 未按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 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欺骗、强迫诊疗或消费,诱导消费或过度医疗等违规行为 其他违反医疗法律法规行为 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医保违规情况 医保违规医疗机构数 家 医保违规金额 万元 追回医保金额 万元 暂停服务协议数 家 解除服务协议数 家 移交行政、司法机构数 家 移交行政、司法人数 人次清理违法广告 条关闭或整改网站、微信群、QQ群、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 个清理、挡获各类贩子 人次清理违规护工 人次挡获非法营运救护车 起行政处罚机构情况 数量 单位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个停业整顿 罚款 予以行政处罚的机构总数 罚款总额度 万元处理人员情况 数量 单位吊销执业证书 医师 人 护士 暂停执业 医师 护士 移送司法机关 医师 护士 其他人员 合计 行政处罚 移送司法机关 二、其他类型公立医疗机构机构类型 检查数量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等 诊所、医务室、卫生站等 其他 发现、处理行业乱象情况 数量 单位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挂证) 起起无证行医 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 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违规开展禁止类技术 免疫细胞治疗 其他 违规开展限制类技术 违规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 制售假药 出具虚假证明 违规获取或开展角膜移植 违规开展肝、肾、心、肺等大器官移植 未按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 起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欺骗、强迫诊疗或消费,诱导消费或过度医疗等违规行为 其他违反医疗法律法规行为 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医保违规情况 医保违规医疗机构数 家 医保违规金额 万元 追回医保金额 万元 暂停服务协议数 家 解除服务协议数 家 移交行政、司法机构数 家 移交行政、司法人数 人次清理违法广告 条关闭或整改网站、微信群、QQ群、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 个清理、挡获各类贩子 人次清理违规护工 人次挡获非法营运救护车 起行政处罚机构情况 数量 单位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个停业整顿 罚款 予以行政处罚的机构总数 罚款总额度 万元处理人员情况 数量 单位吊销执业证书 医师 人 护士 暂停执业 医师 护士 移送司法机关 医师 护士 其他人员 合计 行政处罚 移送司法机关 三、二级以上社会办医疗机构机构类型 辖区内总数 检查数量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 中医类医院 其他 发现、处理行业乱象情况 数量 单位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挂证) 起无证行医 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 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违规开展禁止类技术 免疫细胞治疗 其他 违规开展限制类技术 违规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 制售假药 出具虚假证明 违规获取或开展角膜移植 违规开展肝、肾、心、肺等大器官移植 未按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 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起欺骗、强迫诊疗或消费,诱导消费或过度医疗等违规行为 其他违反医疗法律法规行为 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医保违规情况 医保违规医疗机构数 家 医保违规金额 万元 追回医保金额 万元 暂停服务协议数 家 解除服务协议数 家 移交行政、司法机构数 家 移交行政、司法人数 人次清理违法广告 条关闭或整改网站、微信群、QQ群、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 个清理、挡获各类贩子 人次清理违规护工 人次挡获非法营运救护车 起行政处罚机构情况 数量 单位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个停业整顿 罚款 予以行政处罚的机构总数 罚款总额度 万元处理人员情况 数量 单位吊销执业证书 医师 人 护士 暂停执业 医师 护士 移送司法机关 医师 护士 其他人员 合计 行政处罚 移送司法机关 四、其他社会办医疗机构机构类型 辖区内总数 检查数量独立设置的体检中心 血液透析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等其他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 一级医院、门诊部、诊所等其他类型机构 发现、处理行业乱象情况 数量 单位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挂证) 起无证行医 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 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违规开展禁止类技术 免疫细胞治疗 其他 违规开展限制类技术 违规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 制售假药 出具虚假证明 违规获取或开展角膜移植 违规开展肝、肾、心、肺等大器官移植 未按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 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欺骗、强迫诊疗或消费,诱导消费或过度医疗等违规行为 起其他违反医疗法律法规行为 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医保违规情况 医保违规医疗机构数 家 医保违规金额 万元 追回医保金额 万元 暂停服务协议数 家 解除服务协议数 家 移交行政、司法机构数 家 移交行政、司法人数 人次清理违法广告 条关闭或整改网站、微信群、QQ群、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 个清理、挡获各类贩子 人次清理违规护工 人次挡获非法营运救护车 起行政处罚机构情况 数量 单位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个停业整顿 罚款 予以行政处罚的机构总数 罚款总额度 万元处理人员情况 数量 单位吊销执业证书 医师 人 护士 暂停执业 医师 护士 移送司法机关 医师 护士 其他人员 合计 行政处罚 移送司法机关 填报人: 手机号:绵阳市安州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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