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2481969/201911-00001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文机构: 安州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9-11-05
文号: 关键词: 部门决算编制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9-11-05 15:08文章来源: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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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19年10月30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7
二、机构设置 7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8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1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10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十、预算绩效说明 12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2-13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3-17
第四部分 附件 17

第五部分 附表 18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18
二、收入总表 18
三、支出总表 1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18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1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8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18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18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18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8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8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8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18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县财税(含财政、预算、税收、非税收入、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下同)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协调管理全县税政事项。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及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执行财政国库管理法规、政策及拟定相关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计划。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方针政策,拟定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绩效评价;组织实施县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转让,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指导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项工作;指导资产评估业务;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监督地方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财务,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外国银行等政府性外债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法规政策,拟订全县财政监督办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三)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拟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县财政业务培训。
(十四)承担经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严格预算执行,顺利实现收支规模质量双提升
一年来,区财政局积极施策,组织收入、提速支出,极力加强与税务、国土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实现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圆满完成年初既定经济指标任务。一是财政收入稳定有增长。预计今年实现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6100万元,同比增长16.26%;基金预算收入289014万元,同比增长342.87%。二是财政支出提速有质量。预计全年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2126万元,较去年下降1.4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上划12652万元以及新增一般债券资金减少12600万元。预计完成基金支出280010万元,同比增长247.8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征地拆迁成本性支出大幅增长。 
(二)聚焦关键领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持续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预计全年争取各类各项资金140429万元。继续协调跟进威马、中南高科等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做好项目资金筹集工作。今年安排7800万元,用于支持威马项目征地拆迁。大力支持全域旅游发展,今年投入资金2904万元,用于支持全域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助保贷”、应急转贷资金作用,极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贷款难问题。截至目前,累计发放“助保贷”贷款4820万元、应急转贷资金8520万元。
(三)履行财政职责,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工作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履行财政职能,支持搞好农村田园综合体建设。一是投入各类支农专项资金2.39亿元,充分发挥脱贫攻坚投入主体作用。二是全力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投入“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资金1200万元、水利发展资金2460万元,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投入现代农业发展工程专项资金1452万元,培育培优特色优势产业。三是深入开展“插花式”扶贫,向部分非贫困村作出资金倾斜,投入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0万元,建立“非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确保扫清扶贫“死角”。
(四)坚持综合施策,坚决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全年争取到位债券资金3.7839亿元。其中,积极做好2018年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项目筛选和上报工作,成功申报发行土储专项债券2.2亿元。截至8月底,置换债券置换存量政府债务0.2509亿元已按要求全部兑付到债权人。同时,及时组织开展全区政府隐性债务清理甄别工作,按要求统计上报政府隐性债务数据和分年化解方案,着力逐步化解政府隐性债务。
(五)紧扣中心原则,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一是积极推进预决算、“三公”经费等财政信息公开,加快建立透明公开的预决算制度。二是持续深化乡镇财政所会计集中做账,加强对乡镇财政所监督考核。三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四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快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硬约束机制。五是稳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快项目入库和实施。认真筛选重点项目,积极与大型企业进行PPP模式洽谈,促进全区PPP业务快速成长,推进S418安县区至雎水火车站公路、罗浮山康养小镇及草溪河水库等PPP项目顺利实施。
(六)推进依法理财,全力打造法治财政
围绕推动政策落实、深化内部控制,强化资金监管等中心工作,依法理财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一是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扶贫领域专项资金、严肃财经纪律、惠民惠农 “一卡通”专项治理、内控制度建立执行等20余项专项检查。切实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财经纪律执行到位。二是扎实推进新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衔接。组织全区财政系统360余人次分批次开展政府会计制度培训,督促各单位尽快掌握制度各项要求,确保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按期在我区顺利实施。三是持续开展村集体财务“互联网+精准扶贫代理记账”工作。在原有村集体“三资”管理综合平台基础上进行升级完善,开发了村集体“三资”信息微信公众号,实施金融机构直联。四是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模式改革。现已完成单一来源采购,正在进行系统建设,预计年底建成试运行。五是加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及考核。组织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明确权责关系;制定《安州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推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向“以管资本为主”方向转变,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六是科学开展政府采购监督,全年节约采购资金1121.88万元,节约率9.2%;坚持科学评审,审减19286.40万元,审减率20.58%。
(七)强化政策支撑,深入落实民生保障工作
2018年,全区安排民生资金33060.95万元,切实把民生工作做实做细。继续扩大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覆盖面,努力实现各类社会群体“应保尽保”。加大支持全民就业创业资金保障力度。加大困难群众、残疾人救助力度。扎实推进医疗扶贫、教育扶贫工作。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八)全面全面从严治党,夯实廉洁从政履职根基
年初,召开全区财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坚决将党风廉政建设与财政工作有机融合,以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总要求统领财政工作。全局领导干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扎实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监督,组织学习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组织收看《忏悔录Ⅲ》等廉政教育片,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纪律学习测试,着力提升财政队伍党员干部党性修养,确保各项财政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2018年,未发现任何财政干部有违纪违规违法线索。
二、机构设置
安州区财政局下设办公室(人事股)、综合股、预算股、国库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文教行政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企业股(经济建设外径外债金融股)、投资股、法规会计制度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农发办,下设一个参公事业单位安州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一个事业单位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两个挂牌单位安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安州区财政监督检查局。
三、人员设置
安州区财政局公务员编制核定人数为37名,实有公务员32名,机关工勤4名。安州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参公人员编制核定人数为23名,实有32名。安州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事业人员编制核定人数为11名,实有11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401.49万元,与2017年市财政局本年收入合计1220.64万元相比,增加180.85万元,增长14.75%,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政策性增加。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221.26万元,与2017年安州区财政局本年支出合计1071.32万元相比,增加了149.94万元,增长13.99%,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政策性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401.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01.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221.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8.94万元,占71.15%;项目支出352.32万元,占28.8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01.49万元、支出总计1221.26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80.85万元、149.94万元,增长14.8%、13.99%。主要变动原因是基本支出政策性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1.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49.94万元,增长13.99%。主要变动原因是政策性的基本支出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1.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84.38万元,占88.7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78万元,占6.3%;医疗卫生支出24.47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34.64万元,占2.8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221.26万元,完成预算87.14%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703.71万元、事业运行(项)24.33万元、预算改革业务(项)15万元、信息化建设(项)19.02万元、财政监察业务(项)5万元、财政委托业务(项)0万元、其他财政事务(项)100.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4.85万元、政府办公厅及相关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8.16。支出决算为1080.37万元,完成预算88.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其原因是少量项目跨年度实施。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项)53.5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项)23.43万元、抚恤(款)死亡抚恤(项)0.81万元。支出决算为77.78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4.47万元、事业单位医疗(项)0万元、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款)0万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0万元。支出决算为24.47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34.64万元、购房补贴(项)0万元。决算数为34.6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8.9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04.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63.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24万元,完成预算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继续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狠抓廉洁自律和勤政节俭的工作作风,严控“三公”经费使用范围、数量及标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4万元,占28%。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全年未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4万元,完成预算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了0.02万元,减少了0.8%。主要是厉行节约。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22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24万元,具体项目内容包括:各级部门检查工作接待。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项目资金: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85万元,含税收征收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行政管理工作方面支出,圆满完成2018年工作任务,社会效益良好。预算改革业务15万元,用于预决算编制培训、编审、上报以及人大预决算报告资料等方面支出。2018年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财政监察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监察工作日常工作支出。信息化建设19.0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金财网、办公网络、办公软件运行及维护费,2018年保证了网络正常运行,保质保量完成了各项任务。其他财政事务支出100.3万元,包含财政培训、会计培训、票据工本费等业务费。2018年财政局组织职工武汉大学学习,提供业务能力,加强票据管理,足额支付市财政局票据工本费5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18万元,比2017年减少45.72万元,下降41.9%,主要原因是坚持执行厉行节约相关政策。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万元,主要是采购一批办公电脑,用于办公设备更新。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财政局共有车辆0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0.财政事务: 指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预算改革业务:指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3.财政国库业务: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4.财政监察:指反映监察派出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
    15.财政委托业务支出: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16.事业运行: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它项目支出。
18.其他财政事务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3.抚恤金:指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24.死亡抚恤: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26.公共卫生:指反映公共卫生支出。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7.医疗保障:指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8.计划生育事务:指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支出:指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农业综合开发:指反映用于农业综合开发方面的支出。
      机构运行:指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基本支出。
      30.住房保障支出: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购房补贴: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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