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5636705/202208-00001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机构: 安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23-08-29
文号: 关键词: 内设机构 工作职能

绵阳市安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关简介

2023-08-29 09:41文章来源: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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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文广旅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相关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区文化广播电视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规划、指导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和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安州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市场。承担地质公园及沿线风景区的旅游市场管理。

(十)统筹全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文化旅游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文化、旅游合作,组织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旅游交流活动,推动安州文化旅游品牌建设。

(十二)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台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区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监督实施广播电视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保卫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三)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保护宣传和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负责指导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等工作。组织管理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动完善全区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动文物和博物馆领域装备技术提升。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资源开发、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建设等。协调组织假日旅游、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业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旅游企业资格制度和等级评定制度;负责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审核转报备案;指导文化、旅游行业职业教育;负责文化、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指导文化、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十六)负责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归口管理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七)承担经区政府批准保留和未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协调广播电视领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提升文化产业、旅游业在安州产业发展格局中的支撑作用,增强安州文化软实力,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强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2.加强全区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和对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管,协调推动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健康发展。加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优化广播电视资源配置,强化广播电视民营机构的监管,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全区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广播电视服务质量和水平。

3.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深化文物体制改革,注重革命文物保护展示,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能力,加强文物交流和科技支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强化文物安全工作。

4.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四川(绵阳)生物礁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不再承担地质公园及沿线风景区的旅游市场管理职责,上述行政职责交由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文广旅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区文广旅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群团、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深化改革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

负责预决算、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和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事业统计工作。指导全区重点及基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拟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审计工作。负责检查、指导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广播电视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相关工作。承担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专家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公共服务股。推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旅游公共服务规划的实施。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推动群众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等工作。推动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推动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安州文化、安州地域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艺术创作与生产及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组织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开发。

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收件、督办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工作。负责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备案管理。

拟订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区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协调组织全区文物考古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协调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民间珍贵文物抢救、文物征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及装备技术提升。协调指导和组织开展博物馆领域交流合作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文物安全工作。

(三)广播电视股(安全播出股)。推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全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拟订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广播电视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协调推进广播电视领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指导、推进全区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区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负责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区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拟订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行业技术标准,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攻关工作,指导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工作。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监测监管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落实广播电视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体系、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广播电视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

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监督管理。负责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使用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拟订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组织拟订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政策,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等重大工程。

(四)市场开发和管理股。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开发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和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文化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卫生、文明、质量强区、标准化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服务业和电子商务工作。

负责组织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与优质资源等宣传工作。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营销体系建设。协调开展文化和旅游国内区域交流合作。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相关工作。

承担地质公园及沿线风景区的旅游市场管理。

组织实施旅游企业资格制度和等级评定制度。负责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备案。负责乡村旅游管理和星级农家乐评定、复核工作。指导文化、旅游行业协会工作。组织实施从业人员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文化和旅游行业培训工作。

指导、监督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综治、信访、维稳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其他法律性事务工作。

(五)产业发展股。组织起草有关文化和旅游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负责重要政策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

推动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

拟订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文化和旅游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负责招商引资工作。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开发及投融资项目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负责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指导乡镇(站、所)制定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指导推动重点区域、目的地、线路的文化和旅游规划。组织协调全区文化和旅游重大活动、重要设施规划。

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评价和信息发布。推进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和乡村文化振兴工作,指导全区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负责全区国家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生态旅游发展。

办公地址:绵阳市安州区银河大道创业中心D栋

机构负责人:林建国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16-4336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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