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州高新区管委会,地质公园管理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绵阳市民政局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绵阳市财政局 绵阳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绵阳调查队《关于发布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绵民规〔2022〕1号)要求,结合我区城乡居民实际生活水平,决定从2021年12月起,将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635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435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826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566元/月。
特此通知。
绵阳市安州区民政局 绵阳市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局 绵阳市安州区统计局
绵阳市安州区城乡社会经济调查队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