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860994/202208-00006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机构: 安州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4-04-09
文号: 关键词: 绵阳市安州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绵阳市安州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24-04-09 09:35文章来源: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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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绵阳市安州区机构改革方案》(绵安委发〔2019〕3号)和《绵阳市安州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绵安机改〔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绵阳市安州区民政局(简称区民政局)是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并依法进行执法监督。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区社会救助规划,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推进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的落实,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承办辖区内行政区域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镇(乡)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全区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承办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六)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

  (八)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社会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监督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协助市民政局做好辖区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城乡养老服务,拟订全区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老年教学机构管理,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全区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全区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十一)指导促进全区慈善事业的发展和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老年教学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承担经区政府批准保留和未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区敬老院和福利院服务中心不再承担编制全区社会福利设施发展规划,管理全区敬老院和福利院资产、考评院长和日常的监督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区由企事业单位、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及公民个人举办的敬老院和福利院的管理等职责,上述职责由区民政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拟订城乡老年教学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第四条 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电子商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工青妇工作,对外交流合作、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区民政系统信访工作。承担全区民政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负责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监督实施民政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负责中央、省级、市区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社会救助与养老服务慈善福利股。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区社会救助规划,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负责承办中央、省级和市区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负责跨县(市、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全区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和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和城乡老年教学机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拟订全区社会福利、社会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整合全区敬老院和福利院的资源,监督和指导全区由企事业单位、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及公民个人举办的社会养老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基本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协助市民政局做好本级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社会福利、老年教学等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社会工作与基政区划地名事务股。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

  推进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的落实,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务公开。

  负责贯彻执行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规,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规划。承办辖区内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的材料审核上报。组织区、镇(乡)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管理及镇(乡)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镇(乡)、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绵阳市安州区行政区划图。

  负责全区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全区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全区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全区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承办经区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导殡葬事业单位、乡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与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承担殡葬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区民政局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党组织负责人按照《四川省〈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置。

  保留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第六条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绵阳市安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绵阳市安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 1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中医街

   机构负责人:肖代军  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值班电话:0816-6155180

   传    真:0816-6155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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