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乡)人民政府民政办:
根据《绵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绵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行办法》的规定,经审定,你镇(乡)城市低保对象为 户、 人,现拨付给你镇(乡)8月份城镇低保资金 元;农村低保对象为 户、 人,现拨付给你镇(乡)8月份农村低保资金 元。请严格按照审定的对象、保障金额,按时足额发放到低保户手中,严禁挪用、截留、挤占,确保低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1.绵阳市安州区2020年8月低保资金汇总表(不下发)
绵阳市安州区民政局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