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860994/202005-00008 | 主题分类: | 重大民生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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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安州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0-05-21 |
文号: | 绵安民发[2020]24号 | 关键词: | 关于下拨2020年5月份镇(乡)城乡低保资金的通知 |
关于下拨2020年5月份镇(乡)城乡低保资金的通知
镇(乡)人民政府民政办:
根据《绵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绵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行办法》的规定,经审定,你镇(乡)城市低保对象为 户、 人,现拨付给你镇(乡)5月份城镇低保资金 元;农村低保对象为 户、 人,现拨付给你镇(乡)5月份农村低保资金 元。请严格按照审定的对象、保障金额,按时足额发放到低保户手中,严禁挪用、截留、挤占,确保低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1.绵阳市安州区2020年5月低保资金汇总表(不下发)
绵阳市安州区民政局
2020年5月14日
抄送:绵阳市安州区审计局,绵阳市安州区监察局。
抄报:绵阳市民政局,绵阳市财政局。
绵阳市安州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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