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1]436号)和省农业农村厅提供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要求,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如下:
一、项目目标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要达到100%、示范基地耕地面积达到4万亩以上,到2025年示范基地粪肥替代化肥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实施对象
重点支持我区(界牌镇科技城新区除外)的生猪、奶牛、肉牛羊及禽养殖场(户)和种植主体。养殖环节原则年出栏量应在5万头以下(其他畜种按猪当量折算)。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已配套到位的养殖场(户),确有必要进行建设(如:种植环节管网等)的,需说明理由。养殖主体租赁土地使用畜禽粪肥的,田间粪污输送和田间贮存、施用设施设备在种植主体进行体现,视为种植主体,由养殖主体具体实施,养殖主体享受财政资金补助。
三、建设内容
项目实施主体以原有未兴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和对原有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的养殖场(户)为主,兼顾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打造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根据现有基础条件,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养殖场(户)确定需要的建设内容。重点支持密闭贮存发酵设施、堆肥设施、厌氧发酵、沼气利用、沼液密闭贮存、沼渣堆肥等设施;支持购置运输罐车、干湿分离机,配套建设粪污输送管网、田间贮存设施和返田施用设施等。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重点支持建设粪污输送管网、田间贮存设施和返田施用设施等(具体内容见申报表中的实际需求选择)。申报主体的建设需求必须有足够的农业设施用地。
四、申报条件
(一)养殖环节。生猪养殖圈舍面积2000㎡以上或2021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禽养殖圈舍面积4000㎡以上或目前存栏5万只以上;奶牛养殖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养殖圈舍面积400㎡以上或目前存栏60头以上;肉羊养殖存栏200只上以上。
(二)种植环节。签有300亩以上粪污消纳地协议或有流转土地协议的养殖户。
另:高川乡、千佛镇和桑枣镇原晓坝片区不受申报条件限制,政府按实际需求者择优1-2户进行申报。
五、投资规模
1.全区中央总投资计划2500万元。
2.中央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其余为申报主体自筹资金。
3.按养殖和种植主体申报实际需求和中央资金总额测算确定建设总投资和中央投资资金。原则上每个场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的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60万元,重点支持粪沟改造、堆粪贮粪池、沼气池、污水泵、干湿分离机、运粪车等养殖环节设施设备方面。视为种植主体建设管网等的养殖场每个场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120万元,重点支持田间粪污贮存设施、管网(要求在1000-10000米内)、粪污车等种植环节设施设备方面。
六、项目要求
(一)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原则。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制度,切实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管理工作,加强审查、验收和督促指导。
1.组织队伍,核实申报者的基础条件,作出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的认定。如养殖圈舍面积、现有畜禽存栏数、现有养殖设施配套、粪污消纳土地面积及协议等。
2.严格核实实际需求量。畜禽养殖场(户)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计划建设内容(包括设施设备类型和规模规格、投资量以及中央投资量)。
3.各乡镇组织各自乡镇项目初验,初验合格后,乡镇以正式文件申请区级验收,区级验收通过并由实施主体完成审计后,兑付补助资金。
(三)申报场户经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将纳入《2022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上报上级部门。项目审批下达后,申报业主因其他原因未能实施,造成国家资金未使用,将按此方案重新选择主体实施。
七、其它要求
1.对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按圈舍面积由大到小排序(圈舍面积相同时以出栏量、存栏量由大到小排序),将中央资金按要求使用完为止。另:视申报情况,酌情考虑高川乡、千佛镇和桑枣镇原晓坝片区各1-2户。
2.享受过项目补助的建设内容不再享受。
3.实施农业项目有不诚信情况的业主不得申报该项目,已完成整改且消除影响的除外,但需出具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完成整改证明材料。
4.获得财政扶持资金的补助对象,必须有齐全的项目建设资料,提供规范合法的原始凭证,严禁弄虚作假。
5.项目建设时间以项目批复开工建设时间为准,建设期不能超过规定时间,若期限内未完成项目建设,则该项目取消,不予以验收,不予兑付补助资金。
6.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单位应及时向所在镇(乡)人民政府申报(申报表见附件)。镇(乡)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形式于2022年6月14日下午17:00时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畜牧业发展股,逾期视为放弃。
附件:1.2022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申报表
2.项目需求建设投资概算表
3.粪肥返田示范基地建设情况表
2022年6月9日
附件1
2022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
项目申报表
养殖场(户)名称 |
《动物防疫合格证》或《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无证照的填业主姓名。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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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畜种 |
□生猪□肉牛□奶牛□肉羊□蛋鸡□肉鸡□蛋鸭□肉鸭□兔□其他 |
养殖场地点 |
镇 村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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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现状 |
1.养殖规模 |
圈舍面积 ㎡;现有存栏: 头(只) 2021 年出栏: 头(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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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有粪污处理及利用设施设备 |
①现有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堆粪棚 ㎡、堆粪池 m³、沉淀池 m³、沼气池 m³、 粪污贮存池 m³、3寸污水泵 台、2寸污水泵 台、3寸污水管 m、2寸污水管 m、斜筛式干湿分离机 台、对辊式固液分离机 台、1吨三轮电动运粪车 台。 ②现有利用设施设备:田间贮存池 m³、10立方田间贮存罐 台、63型输送管网 m、110 型输送管网 m 污1立方三轮电动污水运输车 台、4.2立方机动污水运输车 台 ③粪污消纳方式:自行消纳() 协议消纳()(以打√方式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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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粪肥返田示范基地建设情况 |
有消纳协议或流转土地协议 (亩),并附有效协议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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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粪肥返田示范基地建设情况表》。只针对需要建管网、田间贮存和施用设施的养殖场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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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污处理及利用设施设备---实际需求 |
①需求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堆粪棚 ㎡、堆粪池 m³、沉淀池 m³、沼气池 m³、 粪污贮存池 m³、3寸污水泵 台、2寸污水泵 台、3寸污水管 m、2寸污水管 m、斜筛式干湿分离机 台、对辊式固液分离机 台、1吨三轮电动运粪车 台。 ②需求利用设施设备:田间贮存池 m³、10立方田间贮存罐 台、输63型送管网 m、110 型输送管网 m 污1立方三轮电动污水运输车 台、4.2立方机动污水运输车 台 ③建设总资金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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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
本人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申报承诺人: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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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审核人员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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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公章) |
注:此表与项目需求投资概算表进行”双面打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需对新增粪污设施用地是否符合设施农业农地做出明确。
附件2
项目需求投资概算表
养殖场户 需要的建设内容 |
设施设备 类型及规格 |
单位 |
需求数量 |
指导 单价(元) |
总投资 (万元) |
其中(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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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补助 |
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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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环节 |
改造粪沟(含配件及安装) |
200*3.8*0.4塑料螺纹管道结构 |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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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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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8*0.4塑料螺纹管道结构 |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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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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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堆粪棚 |
砖混彩钢顶棚结构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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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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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堆粪池 |
砖混彩钢顶棚结构 |
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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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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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沉淀池 |
砖混结构 |
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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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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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沼气池 |
钢混结构 |
m3 |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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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粪污贮存池 |
砖混结构 |
m3 |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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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粪污贮存池(硬化) |
水泥沙结构 |
m3 |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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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污水泵 |
三相 3.5kw 3寸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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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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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 2.2kw 2寸 |
台 |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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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夹布橡胶污水管 |
内径3寸1.6MPa |
m |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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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径2寸1.6MPa |
m |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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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干湿分离机(含电配及安装) |
斜筛式干湿分离机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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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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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辊式固液分离机 |
台 |
|
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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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三轮电动运粪车 |
1kW60V58ah电池1吨 |
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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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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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密闭贮存发酵罐(针对蛋鸡) |
120立方 |
台 |
|
9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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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环节 |
新购输送PE管网(含配件及安装) |
1.6MPa De110 |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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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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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MPa De63 |
m |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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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田间贮存池 |
砖混结构 |
m3 |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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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田间贮存罐(含安装) |
塑料10立方地上或地下安装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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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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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三轮吸粪车 |
1立方 电动 |
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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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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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机动吸粪车 |
4.2立方 汽柴油机动(业主上牌号) |
辆 |
|
14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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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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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粪肥还田示范基地建设情况表
畜禽粪肥还田示范基地名称 |
土地经营权人 |
基地主体类型 |
主要种植作物 |
基地播种面积(亩) |
液体粪肥还田量(吨) |
固体粪肥还田量(吨) |
粪肥还田技术指导人员单位和姓名 |
**粪肥还田示范基地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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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玉米、小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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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肥还田示范基地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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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土地经营权人指实际负责土地种植的租赁人、承包人等,多个主体的需逐一填写;2.基地主体类型填写养殖主体、种植主体、第三方处理机构;3.基地播种面积指年度内不同作物播种面积总量;4.粪肥还田技术指导人员指畜牧部门、种植部门管理人员,不包括企业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