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就“安州区小水电站在线检测改造项目”采购项目,拟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人: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
2.项目名称:安州区小水电站在线检测改造项目。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2021年小水电清理整改财政专项奖补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1.最高限价:180135元。
2.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工期: 60天。
四、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质要求:
无。
(三)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五、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竞争性磋商申请人自 2022年4月13日 9:00 至 2022年4月15日 17:00,在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电力站报名并现场领取磋商文件。
2.本项目磋商文件无偿获取。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材料:
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七、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 4月 19日14:0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磋商会时间及地点
1.竞磋时间:2022年 4 月 19日14:00(北京时间)。
2.竞磋地点: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五楼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白鹤路 3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16-615882
2022年4月13日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 商的供应商方式 |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形式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最高限价 |
180135元(大写:壹拾捌万零壹佰叁拾伍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3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4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5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进入报价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7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符合 小微和微型企业条件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影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
8 |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次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3.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一经发现均按提供虚假材料牟取中标处理(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报价加成) |
9 |
磋商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0 |
磋商保证金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本项目不再收取磋商保证金。 |
11 |
响应文件数量 |
本项目响应文件数量为3份(正本1份,副本2份)。 |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简称“招标人”)。
2.2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报名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1)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只能在磋商小组磋商结束后,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不得在响应文件中报价。
2.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关联关系,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8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委员会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项目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供应商须知;
(三)响应文件格式;
(四)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五)招标项目及要求;
(六)评标办法;
(七)合同主要条款。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在绵阳市安州区政务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发布公告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8.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2.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2.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2.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3.1 报价部分
13.1.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3.1.2供应商最终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13.2资格部分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函及第五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13.3 技术、商务部分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商务应答表;
(2)技术、服务响应表;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商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3)证明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4)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以上凡是提供的复印件都必须加盖公司鲜章。
14.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供应商不得以“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4.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5.磋商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本项目不再收取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6.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投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6.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7.1 响应文件3份(正本1份,副本2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供应商应当按“供应商须知附表”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封面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在其供应商名称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7.2 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使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逐处签字或盖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7.4 响应文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彩页除外),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7.5 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7.6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有下列情形的除外,由评标委员会在响应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
(1)响应文件除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的地方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2)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在响应文件内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18.1 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封装于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注明“正本”或“副本”、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
18.2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或供应商印章(密封以响应文件不外露直视为限)。
注: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9 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9.2 报价一览表在磋商后,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现场递交。
20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0.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磋商须知第7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1.1 采购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开标时,采购人邀请项目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
21.3 开标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22.4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响应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3)宣布报价。当众宣布各供应商报价。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同时所有供应商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资格审查及评标过程中,资格审查小组及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
24 响应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不予以受理:
(1)未通过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报名获取了磋商文件的。
(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或邮寄响应文件的。
(3)在开标会现场有故意损毁其他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扰乱开标秩序行为的。
25 开评标过程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26 中标结果公告
26.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绵阳市安州区政务网公告中标结果。
26.2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3天。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7.3 供应商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7.4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5中标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交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6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单位出具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到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领取中标通知书。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8.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0.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也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31.1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
31.2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2 申请支付
采购人按采购合同约定和本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政府采购项目资金。
33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1)-(5)项情形之一的供应商,中标无效。
34 供应商失信行为及处理
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5)向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相关专业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或者中标、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7)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8)将中标、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9)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10)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11)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12)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5)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1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3分的惩戒方法,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
以上属于投标或中标无效情形的,按投标或中标无效处理;属于违法情形的,依法予以处理。
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
36供应商询问、质疑的对象
(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及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36.1供应商提出询问的,应当有明确的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6.2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书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详见附件: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36.3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质 疑 书
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被质疑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供应商)认为_______(质疑项目)的(采购文件或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我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质疑事项: 。
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供的相关资料
(1)质疑书正本1份,副本2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6)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37.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六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相关格式
附件1: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并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遵守招标规则,维护正常的政府采购秩序。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活动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履约时间为 。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 份。
4.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日历天。
5.我方保证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6.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我方在参与本项目履约过程中涉及国家相关强制标准的,均按照该标准执行。
8.在投标截止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的失信行为的有 次。在投标截止日前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有 次。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仍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 次,仅限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供应商名称)具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供应商名称)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5: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6:
采购人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为)。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7: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价(万元) |
服务时间 |
1 |
安州区小水电站在线检测改造项目 |
|
|
合计(大写): |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报价为该项目设计总价。包括人工、保险、税费等和该项目有关的其他费用。
附件8: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兹声明: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为我方“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时适用本证明书。
2、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9: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加磋商,而授权代表参加磋商适用。
2、应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10: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我公司完全同意磋商采购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单位全权负责。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承诺、声明等必须按照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附件11: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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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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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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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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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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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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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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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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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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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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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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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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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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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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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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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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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
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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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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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12: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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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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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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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13: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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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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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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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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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 服务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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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14:
序号 |
服务/产品名称(如涉及) |
磋商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 |
服务和产品(如涉及)工作环境条件 |
相应证明材料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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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供应商必须把磋商文件的全部服务要求列入此表,按顺序逐项对照填写。备注中可注明正、负或无偏离。
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服务指标、服务要求,逐项、详细、真实的填写应尽可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产品(如涉及)的品牌、型号、配置、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尽可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予以佐证。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5:
序号 |
内容 |
采购要求 |
投标应答 |
备注 |
1 |
工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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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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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验收要求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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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款项支付方式、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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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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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后续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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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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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备注中可注明正、负或无偏离),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未按要求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无资料印证影响评比的责任自负。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三证合一的以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准);
(1)企业法人(包括合伙企业)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扫描件)
(2)事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扫描件)
(3)其他组织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扫描件)
(4)特殊行业
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交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5)个体工商户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扫描件);
(6)自然人
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扫描件,持原件备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由供应商出具书面承诺;(见附件2)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由供应商出具书面承诺原件;(见附件3)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由供应商出具书面承诺原件;(见附件4)
5.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由供应商出具书面承诺原件;(见附件5)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由供应商出具书面承诺原件;(见附件6)
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磋商时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本项目磋商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1.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印章(鲜章);
2.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系统建设任务及目标
通过运用高清监控技术智能分析技术等先进安防技术,最大程度地实现现有监控系统的设备升级、技术升级、应用升级和功能升级。本次主要设计任务及目标总体初步规划如下:
1、本次项目在安州区胜利、三道河、水磨沟、茶坪、高川坡、五福、千佛、响水岩等8处水电站将原有枪型视频监控设备替换为球型视频监控设备并移动部分点位及新增球型视频监控设备支臂。
2、将原有4盘位32路硬盘录像机24TB录像存储升级为16盘位32路硬盘录像机128TB录像存储。
3、建设一条光缆直连水磨滩水电站,光缆长度5公里。
二、系统建设点位配置表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数量 |
服务地点 |
1 |
电源线路改造服务1 |
根据实际需求量提供配套电源线路及相关配套服务(如可能涉及的立杆、钢丝等) |
500米 |
广东坝、双河 |
2 |
光缆敷设服务 |
光缆敷设,敷设4芯单模光缆 |
5千米 |
水磨沟 |
3 |
球机更换服务 |
1、提供原设备更换为球机的服务(球机技术要求如下): (1)球机(400W球机,32倍光学变焦)iDS-2DE7432MWR-A(S5)/iDS-2DE7432MX-A/T3网络高清智能球机,最大分辨率和帧率≥2560×1440@25fps,支持H.265、H.264编码,支持≥30倍光学变倍,最大焦距≥185mm,低照度需满足彩色≤0.005lx,黑白≤0.0001lx;支持水平及垂直电动旋转,支持水平360°连续旋转,垂直旋转范围≥90°,支持自动翻转; (2)支持深度学习算法,支持人车分类侦测、报警、联动跟踪,支持区域入侵侦测、越界侦测、进入区域侦测和离开区域侦等智能侦测并联动跟踪; (3)▲支持对镜头前盖玻璃进行加热,去除玻璃上的冰状和水状附着物;(需提供公安部所属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鲜章证明) (4)▲支持人脸抓拍场景巡航功能,支持设置8个场景进行人脸抓拍,可设置每个场景的布防时间;实时预览设备抓拍的人脸图片,并可在历史记录中存储不小于100张人脸抓拍图片;(需提供公安部所属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鲜章证明) (5)▲支持人脸手动定位抓拍功能,手动点击或框选预览画面中的人脸时,设备能通过PTZ转动将人脸置于画面中心,并对人脸进行抓拍;(需提供公安部所属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鲜章证明) (6)▲支持智能分析抗干扰功能,当篮球、小狗、树叶等非人或车辆目标经过检测区域时,不会触发报警;(需提供公安部所属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鲜章证明) (7)内置≥1个网口、≥1个存储卡接口、≥1对音频输入/输出接口、≥1对报警输入输出接口,内置补光灯,红外补光距离≥150m,白光补光距离≥30m,防护等级需≥IP66,工作温度-30℃-65℃。 2、提供配套服务: (1)根据现场情况提供配套支架(0.5米-1.5米) (1)3.5米球机立杆及国标配套地笼 (3)混凝土基础浇筑 (4)安装及辅材 |
8套 |
胜利、茶坪、高川坡、五福、千佛、响水岩、三道河、水磨沟 |
4 |
硬盘录像机更换服务 |
提供原设备更换为16盘位硬盘录像机并配置8TB硬盘16块(DS-96128N-I16并配置16块8T)监控级硬盘服务(硬盘录像机技术要求如下) (1)采用嵌入式设计,19英寸标准机箱;采用翻盖前面板、硬盘前插拔设计,方便维护; (2)需支持≥128路H.264、H.265视频流混合接入,输入带宽≥500M,支持4K高清网络视频的接入、存储、预览和回放; (3)需具备≥16盘位,支持满配8TB/10TB硬盘运行,需支持硬盘热插拔,支持RAID0、1、5、6、10,支持全局热备盘,已内置16块8TB AI硬盘; (4)需支持≥20路1080P或5路4K H.265、H.264混合解码; (5)▲支持3-16台设备组成集群,集群支持1024台IPC接入;支持查看集群内各工作机的工作状态,各IP通道的在线状态;(需提供公安部所属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鲜章证明) (6)▲支持添加IPC、删除IPC、添加工作机、删除工作机、工作机宕机时集群自动负载均衡,业务迁移;支持通过集群IP远程预览实时视频,远程回放、下载录像文件;(需提供公安部所属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鲜章证明) (7)▲支持缩略图浏览,在回放时间进度条上移动鼠标,可自动显示相应时间点前后9张缩略图;(需提供公安部所属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鲜章证明) (8)▲支持将硬盘划分为重要录像和普通录像两个存储区(可设置两个存储区的配额比例),系统可自动计算并显示重要录像和普通录像的保存期限;普通录像文件超过保存期限后,系统自动分析普通录像中含有人员目标、车辆目标或者报警触发的录像片断并将其迁移保存至重要录像区实现对重要录像片断的保存;(需提供公安部所属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鲜章证明) (9)需支持≥2个HDMI和≥1个VGA组内同源输出,需支持双4K异源输出; (10)需支持≥4个千兆网口、≥2个USB2.0接口、≥2个USB3.0接口、≥1个eSATA接口; (11)需支持≥16路报警IO输入、≥8路报警IO输出; (12)工作温度范围≥0℃~50℃, 电源支持AC 100V~240V,功耗(不含硬盘)≤150W; |
1套 |
监控中心 |
5 |
移动硬盘服务 |
提供14TB移动硬盘服务 |
1套 |
|
三、商务要求
1、工期:60天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要求与标准:项目验收由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
4、款项支付方式、进度:采购人按采购合同约定和本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政府采购项目资金。
5、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无。
6、后续服务要求:验收合格后1年。供应商应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的技术咨询、业务支持、平台维护、前端及监控中心软硬件维护工作;供应商提供7×24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服务联络单中明确列出热线号码或邮箱等服务方式;
7、其他: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对采购人人员进行系统的调试、操作、日常维护的培训。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采购人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对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磋商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3 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农业农村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组成。
1.4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5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1.6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7评标委员会评价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评标委员会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除本条规定和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且无法及时补足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资格性审查。
3.2.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3.2.2 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应及时对资格性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格性审查错误进行及时纠正并记录。
3.3符合性检查。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磋商文件的明确规定。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磋商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响应文件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2)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除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5)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供应商或者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资格性审查阶段
(1)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
(2)供应商、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条件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未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供应商、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及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3)未满足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总则第5款中“充分、公平竞争的保障措施”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2、符合性审查阶段
(1)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制作(如响应文件中如附外文资料,没有对应翻译成中文或故意错误翻译的;制作为活页)、签署、盖章的(有磋商文件评标程序中所列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下列情形的除外);
(3)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4)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磋商有效期、磋商函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5)磋商文件有明确要求,但响应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6)串通投标①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④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情形。
(7)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3、其他情形
(1)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弄虚作假投标情形;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比较与评价。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评审委员会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供应商进入最终评分环节的小于或等于3家的,本项目也必须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磋商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开标日期和地点;
(2)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7)报价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
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1)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响应文件内容事项;
(2)响应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响应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对不同语言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采用书面形式由供应商确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或修正后的价格超过采购预算或者项目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 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
3.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3.10.2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履约经验、企业综合能力、项目人员配置、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响应文件的规范性。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3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4.3.3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因素类别 |
1 |
报价 (25%) |
25 |
1、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分值。 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按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执行。 |
经济类评分因素 |
2 |
技术指标 (20%) |
20 |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20分;带“▲”参数有负偏离的,有一项扣2.5分,扣完为止。未带“▲”参数有负偏离的,有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3 |
技术方案 (15%) |
15 |
根据投标人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人员配置;②实施进度计划;③质量保障体系;④安全文明施工;⑤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的组织保证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各项分析描述完整全面、逻辑清晰、表述明确、总结具体的得15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或阐述不全面、有偏差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扣1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4 |
综合实力 (16%) |
16 |
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得2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
共同评分因素 |
投标人具有工信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得4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
||||
本项目团队人员含①PMP认证工程师1人,加2分;②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认证的中级网络工程师1人,加2分;③网络通信安全管理员(三级)1人,加2分;此项最多得10分。 提供本项目团队人员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及2021年以来连续6个月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一人多证书不累计得分。 |
||||
5 |
运维售后服务 (12%) |
12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运维服务人员结构;②售后服务承诺响应;③运维服务流程管理;④运维服务保障措施;各项分析描述完整全面、逻辑清晰、表述明确、核心问题梳理详尽。总结具体的得12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或阐述不全面、有偏差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扣1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共同评分因素 |
6 |
履约能力 (12%) |
12 |
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2分,此项最多得12分; |
共同评分因素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活动终止,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招标人应在绵阳市安州区政务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服务指标得分顺序排列。
6.2.2 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并在安州区政务网公示评标结果。
采购人不确定排序前一位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的,应当将不确定的理由书面告知该中标候选供应商。
采购人依法确定不出中标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书面告知中标候选供应商,说明理由。
6.2.3 公示无异议,根据公示结果,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若发现拟中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和报价不真实,因评标遗漏经核实供应商资格性、符合性条件不齐备的,出现违反供应商须知中“投标纪律要求”相关规定行为的,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6.2.4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7.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7.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7.4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7.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7.6及时向监督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7.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7.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8.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统一保管;
8.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8.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8.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8.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8.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的请托。
9.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
9.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9.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情形除外;
9.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9.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9.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项目名称)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项目基本情况
XXXXXX
合同期限
自2022年 月 日 时起至2022年 月 日 时止。
…
二、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在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向甲方提供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三、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国家相关政策性调整除外。
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