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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46477418/202010-00011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重大项目 发文日期: 2020-10-28
发文机构: 农业农村局 号:
称: 绵阳市安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申报2020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公告
词: 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绵阳市安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申报2020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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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06号)和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推荐申报2020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的通知》(川专合办〔20205号),启动了2020年国家农民合作社(以下简称“国家示范社”)推荐申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分配我区农业类国家示范社推荐名额 2 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必须是省级示范社,并符合《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农经发〔20195号)(以下简称“评定监测办法”)规定的标准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

(一)农民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不存在经营异常等情况。

(二)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规范方面。农民合作社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0715 号)规定,将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计入相应科目。

(三)农民合作社社务管理规范方面。依法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人数一般为成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低人数为五十一人。

(四)农民合作社社会声誉方面。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社会责任感强;农民合作社社风清明,恪守信誉,公平竞争,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不存在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二、申报程序

国家示范社的申报程序严格按照《评定监测办法》执行。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自愿申报,并由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申报主体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www.zgnmhzs.cn)填报申报材料并提交(样式见附件3);

(二)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会同林业、供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征求同级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单位意见进行审核排序,确定 2 个推荐名额,由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出文报绵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

各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务必于 2020 11217:00时前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www.zgnmhzs.cn)填报提交(格式见附件 2)申报资料;并将以下材料纸质版(3 份)报送至绵阳市安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版要求从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电子版通过系统同时报送。)

(一)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见附件1);

(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证明文件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国家示范社,不得与已评定的国家示范社重复;已被淘汰的国家示范社,未满三年的,不得申报。生产经营处于异常状态、有不良信用记录、受过行政处罚的农民合作社,不得申报。

(二)申报国家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严格申报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

资料报送地址: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站

      人:杨雪梅0816-6155880QQ465371258

 

附件:1.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格式)附件1.docx

2.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单位情况表附件2.docx

(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填报提交)

 

 

绵阳市安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领导办公室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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