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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76937180/201911-00003 主题分类: 09D食品药品监管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发文日期: 2019-11-11
发文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号:
称: 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宣贯会
词: 保健食品

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宣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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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公告》(2019年第29号)精神,指导消费者区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11月11日,区市场监管局到好医生药业集团进行了《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政策宣贯。

会上,局特殊食品股负责人对公告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与宣贯,重点为保健食品警示用语、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投诉服务电话、消费提示四个方面,要求生产企业务必按照公告要求对企业现有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进行修改,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全新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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