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4062512/202404-00011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文机构: 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04-23
文号: 关键词: 批复公示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勋爵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5万平方米轻质隔墙板和12万米机制烟道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2024-04-23 16:50文章来源: 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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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川勋爵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5万平方米轻质隔墙板和12万米机制烟道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423-202442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25万平方米轻质隔墙板和12万米机制烟道生产线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绵阳市安州区秀水镇高新村13

三、建设单位:四川勋爵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大宇帆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绵阳市安州区秀水镇高新村十三组,厂区占地面积8000。配置墙板成型机、配料机、切割机等设备建设轻质隔墙板生产线1条,实现年产轻质隔墙板25万平方米。配置烟道机、搅拌机等设备建设机制烟道生产线1条,实现年产机制烟道12万米。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须按照国家、四川省及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企业的化粪池进行处理,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按相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毕,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罐车转运至凯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凯江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出水水质指标后,最终排入干河子;切割废水经沟槽流至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冲洗废水经沟槽流至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物料搅拌,不外排。

)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隔墙板生产线产生的筒仓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筛分破碎、投料、搅拌粉尘通过“密闭集气罩/集气罩+1#布袋除尘器15m 排气筒(DA001)”处理达标后排放;机制烟道生产线产生的筒仓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投料、搅拌粉尘通过“集气罩+2#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简(DA002)”处理达标后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通过食堂专用烟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相关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标准。

)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你单位须设置危废暂存间,对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棉纱手套等危废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对收集粉尘、沉淀池污泥、脱模剂桶、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交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你单位应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办公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项目地下水及土壤保护措施:你单位须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对预处理池、沉淀池、1#原料堆存区、一般固废暂存间等进行一般防渗区;对厂区其余地面进行简单防渗区。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严格落实和优化本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风险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加强对操作工人的培训;按照环评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合理布置灭火器材等。

七、相关部门意见:项目取得了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310-510724-04-01-147742FGQB-0229,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相关规划。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项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如申请听证,可在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0816-2229889(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2224006

邮箱:myxzspk@163.com

通讯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

邮编:621000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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