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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54062512/202208-0000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准入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发文日期: 2022-08-16
发文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号:
称: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泓昱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新能源和传统汽车密封件研发与制造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词: 四川泓昱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新能源和传统汽车密封件研发与制造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泓昱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新能源和传统汽车密封件研发与制造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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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泓昱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新能源和传统汽车密封件研发与制造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川泓昱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四川泓昱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新能源和传统汽车密封件研发与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 8月16日-2022年8 月22 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四川泓昱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新能源和传统汽车密封件研发与制造

二、建设地点: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工业园区 13 号路。

三、建设单位:四川泓昱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百翔嘉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租用四川同一热能设备有限公司1000m 2 厂房进行建设,主要从事传统汽车和新能源连接器密封件研发和制造,项目建成后年产3000万件传统汽车和新能源连接器密封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废气通过选用环保装饰材料,保持室内空气通风和换气等措施降低影响,采用厂房阻挡、洒水降尘等措施处理;施工期废水通过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经处理后,进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界牌(清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安昌河;施工期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厂房阻隔、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的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界牌(清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开炼机和模压机均设置于密闭的房间内,通过开炼机上方和模压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的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隔声材料、安装隔声门窗、安装减震器、加装消声器、加强管理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危险废物集中分区、分类暂存在危废间内,粘贴危险废物标签,项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设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避免危险废物厂内的散落和泄漏,公司委托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定期对厂内危险废物清运,减少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量,避免环境风险,危险废物转移前应依法向危险废物转出和转入所在的环保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交由有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办理转移手续,一般固废暂存于固废间。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保护措施:须采取分区防渗,对危废暂存间、废气处理设备、辅料存放区进行重点防渗,同时对油类等辅料设置于不锈钢托盘上; 对开炼区、模压区等区域进行一般防渗。

(七)严格落实和优化本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加强操作人员上岗前的培训,使职工掌握生产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设置专用的辅料存放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液体危险废物使用专用容器盛装并配套泄露收集托盘和备用物料转移空桶;生产厂房内配置消防栓、消防灭火器等,以扑救初期火灾;做好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确保废气环保治理设施长期正常运行;修订和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环境应急风险处置能力。

七、相关部门意见:项目取得了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201-510724-04-01-439875】FGQB-0004 号),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相关规划。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项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如申请听证,可在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0816-2229889(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16-2224006

邮 箱:myxzspk@163.com

通讯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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