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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54062512/202010-00007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发文日期: 2020-10-22
发文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号:
称: 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绵阳安州区鸣兴精神病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安州鸣兴精神病医院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公告
词: 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绵阳安州区鸣兴精神病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安州鸣兴精神病医院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公告

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绵阳安州区鸣兴精神病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安州鸣兴精神病医院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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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对绵阳安州区鸣兴精神病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安州鸣兴精神病医院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22日-2020年10月28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项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如申请听证,可在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0816-4368255(绵阳市安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326652(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绵阳市安州区中医街) 邮编:622651

1、项目名称:安州鸣兴精神病医院

2、建设地点: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兴仁社区(原兴仁乡场镇)五郎村五组

3、建设单位:绵阳安州区鸣兴精神病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4、环境影响负责人:王勇(职业资格证书编号:07354143506410018,登记证号:BH001930,成都中环国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属新建项目,绵阳安州区鸣兴精神病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12000万元,在安州区兴仁乡场镇五郎村五组建设安州鸣兴精神病医院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10179.4㎡ ,总建筑面积 8418.84㎡ ,绿化面积3500㎡。设立门诊楼(3F)、综合住院楼(4F)、医疗固废暂存间及配套附属设施。将配备专业技术人员115人,设置病床200 张,日门诊接待人数约50人次,该院设有急诊室、精神科、综合科诊区、心理咨询室、检验科、心电图室、脑电图室、精神科男病区、精神科女病区,药房等, 不设置传染科,不收纳传染病人。项目建成后,将极大改善当地精神病患者的就医条件,减少肇事肇祸事件发生,将与安州区其他医疗结构相互配合、团结合作,共同保障全区人民的身心健康,为地方医疗服务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61.5万元。

项 目 已 取 得 安 州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出 具 的 企 业 投 资 备 案 通 知 书 ( 川 投 资 备【2019-510724-84-03-395071】FGQB-0217 号)。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产业政策。

项目于2019 年11月13日取得绵阳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2019)133号),用地性质为医疗保健用地。项目为精神病医院,符合当地用地规划。

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须排至租住的民房已建的化粪池进行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后经兴仁乡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五郎沟河,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不大。施工废水须经沉淀池沉淀后回收利用,不外排。

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医务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洗衣房产生的洗涤废水,食堂产生的含油废水以及检验室产生的少量酸性废水。实验室酸性废水经中和预处理使pH达到 6~9;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和洗涤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院区污水管网收集排至拟建一体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纳入市政管网,经兴仁乡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至五郎沟河。

(2)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车辆废气、装修废气。须通过封闭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定期洒水抑尘、加强通风,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汽车尾气、污水处理站恶臭以及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食堂油烟须净化设施处理后高于楼顶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标准要求。恶臭、病原微生物须经排风系统收集后,由紫外线消毒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汽车尾气排放量小,可通过自然稀释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抽排风系统收集并通过发电机自带的消烟除尘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施工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须通过按照标准要求使用施工机械,采取隔声棚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值均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施噪声。须通过设置专用设备用房、设备减震、消声、降噪、进出风口消声,绿化带等实现达标排放。

(4)固废: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弃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弃土须委托专业的土石方清运公司清运至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废金属、废钢筋等须回收利用,废建筑材料须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须设垃圾收集池,定期运至生活垃圾场进行处理。

营运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医疗固废、污泥、废活性炭。生活垃圾须经各楼层垃圾收集桶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须由专用容器存放,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固废须购置专用储存容器,设置40㎡ 医疗垃圾暂存间,医疗废物最后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理。污泥须经污泥池收集、采用生石灰拌合后经过消毒无害化处理后交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最后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5)其他:企业须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必须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以实施治污措施,做好项目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的“三同时”工作。项目的固体废物,一定要进行严格的分类、集中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加强管理,车辆在进入办公区时,禁止怠速和鸣喇叭,防止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加强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维护与监管工作,确保环保设施连续稳定,实现达标排放。

(6)项目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COD≤6.66t/a,NH 3 -N≤0.80t/a(由污水排放口排入市政管网的量)

COD≤1.33t/a,NH 3 -N≤0.13t/a(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五郎沟河的量)

7、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在绵阳市安州区政务网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公众对项目反对意见的反馈信息,无人表示反对。


安州鸣兴精神病院公示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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