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7777564/202208-00009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机构: 安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3-08-21
文号: 关键词: 绵阳市安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绵阳市安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23-08-21 15:11文章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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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安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绵阳市安州区机构改革方案》(绵安委发〔2019〕3号)和《绵阳市安州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绵安机改〔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绵阳市安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区住建局)是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住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工作规划。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各乡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作。 
   (二)负责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监管工作。拟定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三)负责拟定全区房地产业发展计划和促进全区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 
   (四)负责房屋产权交易工作。拟定全区房屋产权交易的政策措施。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负责房屋产权面积测绘成果审核工作。指导全区住房租赁市场工作。
   (五)负责拟定全区物业管理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六)负责拟定全区建筑业发展规划、建筑市场规范和促进全区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负责全区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及应用工作。 
   (七)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的法规政策、规章制度,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八)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管理。承担工程消防、防雷、人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
    (九)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节能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建行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四新”技术(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下同)推广与应用。
    (十)负责拟订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督促协调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城市公用事业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公用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
    (十二)负责全区城建档案验收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住建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区重点(示范)镇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质量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乡村建筑风貌提升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核、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定额,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执业,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拟定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白蚁防治工作。指导全区城镇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十八)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全区城市建设、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城市建设和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负责对城市建设和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履职情况实施督察。承担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相关执法工作。 
   (十九)负责拟订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体系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费用征收。负责协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专项治理和重大活动。牵头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工作。
    (二十)负责拟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商店招牌设置技术规范和城区户外公共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占用市政设施、建(构)筑物、公共绿地等城市公共资源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一)负责城市景观园林绿化工作。贯彻执行景观园林绿化事业的行业发展和相关政策法规。负责城市公园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拟定全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维护技术性文件。负责环卫设施、城市照明、景观亮化项目方案审定及验收。负责对各种占用城市公共资源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二十三)牵头负责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贯彻执行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及处置政策。负责检查、指导和考核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二十四)承担经区政府批准保留和未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 1.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审批事项改革、简化备案事项办理、改进行业管理、支持行业发展、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容缺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2.加强城市安全管理。强化全区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市政设施、老旧危房、行业消防等各方面安全监管,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3.改革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城市建设和管理执法体制,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重复执法问题。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4.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区园林管理所不再承担园林绿化管理行政职能,区城建档案馆不再承担城建档案管理行政职能,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不再承担建设工程造价行政管理行政职能,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不再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行政职能,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不再承担环境卫生监督等行政执能。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区住建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承担系统日常政务事务综合协调。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应急、绩效管理、督查督办、政府信息公开、新闻信息宣传、政务接待、安全保卫、固定资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行政和后勤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承担局系统依法行政、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学习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法制审核、听证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案件。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区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负责建设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指导建设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承担系统财务资金、资产管理事项。拟定系统年度资金收支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各类非税收入的立项、征收管理事项。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各专项资金的争取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住建和城市管理统计及上报工作。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负责系统内部门预算涉及经济活动的审计评价和内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负责编制区级人民防空、民防经费年度计划。负责管理区级人防、民防经费、物资、资产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区级人防、民防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人防建设资金的筹集、征收。承担平战结合收入和人防、民防国有资产的管理并对建设项目实施财务跟踪监督管理。 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住房保障与房屋征收股。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贯彻执行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区本级住房补贴和政策性住房产权变更核准工作。
    (三)房地产管理股。负责房地产业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监测分析。负责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和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负责审核城区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现售备案及相关纠纷调处。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承担全区房屋交易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注销、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房屋交易、租赁方面的政策措施。负责房屋交易、租赁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负责房屋交易、租赁活动的监测分析。负责房屋交易档案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物业发展规划、规范物业服务市场行为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政策措施。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工作。贯彻执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政策,负责全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四)建筑管理股(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负责拟定全区建筑业发展规划、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企业和建设监理企业资质核准及审核。负责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的考试资格审核和相应注册审核。负责拟定全区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和应用并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城市建设方面的监督执法工作。承担建设系统的行政审批事项。 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扬尘防治、竣工验收及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鉴定行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组织或参与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全区城建档案验收备案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 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发展及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批复,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消防、防雷、人防工程)审查备案。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及抗震加固监督管理。拟定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负责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指导建设行业“四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备案管理。 
   (五)城乡建设管理股。负责全区国家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投诉的处理。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的监督。指导全区招投标监管部门业务工作与培训。 承担全区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发布本地区建设项目经济参数、建设标准。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负责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工程造价执业监督管理。负责施工合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造价。负责本地区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 承担全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和任务。负责组织、督促和指导城市建设项目(含PPP项目)的实施工作。 指导全区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乡村建筑风貌提升工作。
    (六)公用事业管理股。负责贯彻执行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城镇燃气、城市供水行业管理的政策。负责拟定城区节约用水政策、中长期规划、年度节约用水计划。负责上报城区节水数据统计工作。负责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做好城镇燃气、城市供水行业管理工作。承担住建领域环境保护工作。 承担城市景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拟定园林绿化行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全市园林绿化行业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线管制制度的实施。负责城市公园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核、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城区各种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对占用城市公共资源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城市排水管网、公共绿地以及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审批管理。负责城市楼宇亮化项目方案的审定及验收。负责城区洗车场点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区公交线路的新辟、调整及站台建设审核。参与占用人行道设置停车场点的审核监督管理。承担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七)市容与村镇建设管理股。承担城区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及有关设施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城区市容和环卫工作规划、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和污泥的收运处置体系规划建设、运行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商店招牌设置技术规范和城区户外公共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方案并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监督执法工作。 承担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标准。贯彻执行全市城乡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规划和分类标准。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资金统筹使用和监管。负责对全区公路、河道、铁路沿线及其他区域的环境卫生秩序、绿化生态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检查、指导和考核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区重点(示范)镇、特色小城镇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开展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全区新型城镇化阶段性工作目标、年度工作方案和考核指标,统筹推进全区新型城镇化工作。
    (八)安全管理股。贯彻执行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拟定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部署、协调、落实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和考核。负责全区城镇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导、督促下级对口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责白蚁防治工作。 
 办公地址: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银河大道东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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