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局
号: 25749105/201910-00002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日期: 2019-10-29
发文机构: 应急管理局 号:
称: 关于印发《安州区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词: 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关于印发《安州区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绵阳市安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绵安安委办〔2019〕80号

绵阳市安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州区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业园区管委会,地质公园管理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局:

为认真落实《全省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办函〔2019〕136号)和《全市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绵安办〔2019〕76号)要求,深刻吸取10月13日江苏省无锡市小吃店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区安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安州区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绵阳市安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

安州区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为规范燃气市场管理秩序,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对燃气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经营和违规使用的行为,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全省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川安办函〔2019〕136号)和《全市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绵安办〔2019〕76号)要求,结合我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重点工作

(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非法储存、运输、倒罐、销售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关单位要予以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液化气充装站,要依法予以关闭,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

(二)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经营(销售)行为

1.凡经营(销售)液化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未经批准的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设置液化气供应点和销售点,不得设置液化气配送点、存放点,不得利用车辆、车库、网点房等场所存放、销售液化气。

2.区住建局要督促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销售)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液化气经营(销售)企业必须建立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运行、维护、抢修等管理制度。

3.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液化气充装和气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用户和气瓶充装档案,向用户提供合格气瓶并对气瓶充装安全负责;按规定定期对用户安全用气及燃气设施开展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按规定予以检验或报废处理。

(三)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使用行为

1.液化石油气用户应当使用有《燃气经营许可证》单位提供的气瓶和液化气,并签订供用气合同,其现有的自备气瓶可作价出让给符合条件的液化气经营企业。

2.针对城区、景区各类餐饮场所(包括流动商贩)使用瓶装液化气的情况,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在高层建筑和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和其他不按规定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非法行为。要经常检查室内液化气设施是否完好,定期更换超过正常使用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胶管、调压器等设施。

3.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液化气调压器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燃气燃烧器具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非居住房间、过道或阳台内,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和维修。

(四)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运输及定期检测行为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重点整治瓶装液化气运输资质条件、车辆安全技术性能、从业人员状况等内容,确保液化石油气运输安全。严格执行燃气管理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及检测管理,充装单位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超期未检测气瓶、报废气瓶及钢印标记不清气瓶不得进行充装。

(五)常态化开展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治理问题隐患

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状况,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防燃气泄漏、燃爆等事故发生。乡镇、园区、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和事故救援、处置能力。

三、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由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区商务局、区文广旅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警大队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抓好相关工作。区住建局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行业主管责任,牵头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治理;区商务局主要负责餐饮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治理;区文广旅局主要负责旅游景区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治理;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主要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环节专项治理;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气瓶充装、定期监测等环节专项治理;区委宣传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瓶装液化气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对本辖区内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运输、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9年10月至12月,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10月30日前)

乡镇、园区、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工作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于10月30日前将本乡镇、园区、部门专项工作方案WORD版和PDF版(加盖单位印章)打包后以单位名称命名压缩包,发送至区安办邮箱。

(二)治理阶段(10月30日—12月20日)

乡镇、园区、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实施方案,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三)总结阶段(12月21日—12月25日)

乡镇、园区、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园区、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务必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动员部署,加强工作统筹,认真分析研判,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液化石油气经营(销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抓好工作落实。要采取执法查处与整顿规范相结合、企业自律与部门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建立责任清单和整改时间表,一般隐患要做到现场立查立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并跟踪落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相应防范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责任追究。区安办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区安委会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并作为安全生产巡查、综合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不力或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乡镇、园区、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和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于2019年12月25日前将专项工作总结WORD版和PDF版(加盖单位印章)打包后以单位名称命名压缩包,发送至区安办邮箱。

联系人:郑德华,电话:18011134315,邮箱:axaqb@163.com

绵阳市安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