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2765512/202308-00009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机构: 安州区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23-08-22
文号: 关键词: 主要职责

绵阳市安州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

2023-08-22 09:26文章来源: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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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等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承担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及统计标准和相关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承担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承担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承担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和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六)推动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分区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负责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指导开展全区城市设计工作。负责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

(七)组织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工作,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监督执行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等相关工作。

(八)承担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的有关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有关规划管理工作。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及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系统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

(十四)指导、查处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除城乡规划)等相关领域违法违规案件。

(十五) 负责规划、测绘行业管理和地理信息资源管理工作。承担基础测绘、测量标志、行政区域界线等管理及测绘资质初审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荒漠化石漠化防治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区风景名胜区及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工作。负责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相关工作。监督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定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监督管理全区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承担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十七)承担经区政府批准保留和未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九)过渡期内,关于专项规划编制及实施、不动产登记、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土地储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及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管理等有关管理事权职责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州区过渡期部分管理事权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绵府发〔2016〕2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大规模绿化安州行动,加快实现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参与大熊猫国家公园在绵试点建设期间的相关工作。

3.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绵阳市安州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不再承担“负责全区土地开发整理年度计划内项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质量检查、监督、工程验收工作”等行政职能。绵阳市安州区秀水木材检查站、花荄木材检查站不再承担“木材运输和野生动植物监督管理,制止违法运输木材,查处违法运输木材案件行政职能绵阳市安州区天然林保护与退耕还林工程中心不再承担“组织制定安州区天然林保护与退耕还林工程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作业设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年度、阶段和竣工检查验收;指导、监督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资金计划、安排和使行政职能绵阳市安州区林业局资源站不再承担“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国有林资源管理;林权纠纷调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规划和实施、检查、验收”行政职能绵阳市安州区林业局野生动物站不再承担“依法审核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办理有关证照、依法查处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违法案件、负责全区野生动物的开发利用和进出口管理”行政职能绵阳市安州区林业局营林站不再承担工程造林规划设计、种苗质量管理等行政职能。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区自然资源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二十二)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与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2.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第四条 区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综合协调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起草工作规划、计划、总结和重要讲话、文件。承担组织人事、宣传、信息、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目标绩效史志编纂、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政策法规股(信访股)。负责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业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组织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综治、维稳、来信来访、督查督办信访案件等工作。牵头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等行政行为和自然资源、规划、测绘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查处自然资源、规划、测绘违法案件。配合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负责行政执法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牵头组织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

(三)财务审计股。承担全区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局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并监督专项收费票据的使用。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负责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

(四)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区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办法。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推进全区自然资源数字化建设承担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等管理。负责基础地理信息管理,不动产测绘等测绘管理工作。承担行业市场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数据成果质量监管和保密安全监管。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所有者权益股)。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区属事业单位、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制定执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监督管理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权限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及区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价款评估、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负责保护性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监督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相关工程项目竣工核验和档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木材经营、加工、运输。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六)综合规划股。组织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分区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矿产资源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负责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指导开展全区城市设计工作。负责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区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落实。组织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的有关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有关规划管理工作。

(七)自然资源保护股。拟订耕地保护、耕地开发、耕地占补平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建设用地的综合审查和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临时用地、集体土地占用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开展耕地开发项目立项审查、报批、验收核实。指导和实施自然资源保护责任落实和自然资源占补平衡考核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区林地征占用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等重大改革意见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权管理。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组织开展全区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保护与开发利用等相关工作。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开展名木古树保护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八)生态修复股。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审核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相关工程项目竣工核验和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退耕还林还草、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种质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全区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林产品市场体系及林业品牌和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组织开展全区林业科技成果科学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和石漠化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及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组织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森林火灾防治股。承担全区森林防火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森林火灾防治规划。负责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发送森林火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专业防火队伍组建管理、未达到林草火灾应急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牵头灾损评估等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股。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工会、青年、妇女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的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效能、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办公地址: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恒源大道

机构负责人:廖波 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16-4338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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