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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5960757/202206-00003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 发文日期: 2022-06-15
发文机构: 行政审批局 号: 绵安审批函[2022]40号
称: 绵阳市安州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批准绵阳市嘉智德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复函
词: 绵阳市安州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批准绵阳市嘉智德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复函

绵阳市安州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批准绵阳市嘉智德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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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安州区行政审批局

关于批准绵阳市嘉智德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复函

 

绵阳市嘉智德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一、你公司提交的《申请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同意你单位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事项,并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为:(川)人服证字2022第0607000223号。

二、你公司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后,按照规定面向社会开展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等。

三、你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开展好人力资源服务工作。

 

                          绵阳市安州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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