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安州区行政审批局
关于批准绵阳市嘉智德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复函
绵阳市嘉智德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一、你公司提交的《申请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同意你单位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事项,并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为:(川)人服证字2022第0607000223号。
二、你公司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后,按照规定面向社会开展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等。
三、你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开展好人力资源服务工作。
绵阳市安州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