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8930894/202404-00015 | 主题分类: | 预算/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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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安州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4-04-28 |
文号: | 关键词: | 绵阳市安州区农民工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绵阳市安州区农民工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绵阳市安州区农民工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绵阳市安州区农民工服务中心职能简介。
(1)协助相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贯彻落实。
(2)负责全区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等数据的收集、统计上报工作。
(3)负责农民工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工作。
(4)负责对农民工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为农民工提供务工咨询和指导,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搞好农民工维权、司法援助、社会保险、医疗保障、子女就学、困难帮扶、户籍管理等服务。牵头组织开展座谈、走访、慰问等系列服务农民工活动、协调指导区内各乡镇、相关部门落实服务保障农民工工作举措。协调相关部门为外出农民工提供往返交通便利和证照办理便捷服务,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协助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租住。
(5)负责农民工培训工作,为农民工提供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负责组织参加省、市、区农民工技能大赛和各类技能比武。
(6)负责农民工服务平台建设。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绵阳市安州区农民工服务中心2024年重点工作
(1)主动作为,扎实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持续做好2024年度劳务品牌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注重提升培训质效,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加强劳务品牌培育工作,争创一批“绵字号”“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加大农民工关心关爱力度,认真组织实施今冬明春五件实事,切实将关爱送到广大农民工心坎上。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农民工注册、使用四川农民工服务平台,积极组织参加四川省农民工服务周、农民工运动会等活动,营造全社会尊重农民工、关心关爱农民工的浓厚氛围。
(2)高位谋划,深入推进农民工党建工作。坚持农民工领导小组“双组长”制,及时研究解决农民工工作的重大问题。加强驻外流动党支部和农民工服务工作站建设,进一步发挥阵地、平台作用,为在外安州籍农民工服好务。大力开展优秀农民工回引工作,深入省外农民工流入聚集地开展返乡创业政策推介座谈会,介绍家乡发展变化、宣传创业优惠政策等,鼓励回家乡发展。积极选树优秀农民工典型,表扬先进,努力开创农民工服务经济工作新局面,全面兴起返乡下乡创业新热潮。
(3)全力以赴,强力推进三级劳务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政策支持、项目倾斜等方式,鼓励、支持和引导村(社区)两委创办村级劳务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扩大三级劳务服务体系范围;强化工作指导,推动基层劳务合作组织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规范管理方式,盘活现有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同时大力推广“蜀我·会找活”数智平台,联动用工主体、农民工,推动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联动,将人力资源、劳务派遣等劳务服务延伸到村(社区)和农民工家庭,实现劳务输出组织化、劳务经济产业化、劳务服务规范化,持续助力乡村振兴加速跑。
(4)加强指导,强化综合服务站建管工作。加快推进农民工综合服务站建设,实现服务人数全覆盖,争创一批省、市级标准站。进一步加强服务站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力争2024年12月底前实现农民工综合服务站全覆盖。规范制度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质效,确保建成后长期有效安全规范运行,使村级农民工综合服务站真正成为“农民工之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部门概况
绵阳市安州区农民工服务中心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绵阳市安州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单位编制数为6名,其中事业编制6名。单位实有在职人员总数6人,其中事业编制6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绵阳市安州区农民工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155.68万元,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155.68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4万元)。绵阳市安州区农民工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155.68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2.8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2023年承办部、省、市重大活动项目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绵阳市安州区农民工服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155.68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5.68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较2023年132.84万元增加22.84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无事业收入、无其他资金。
(二)支出预算情况
绵阳市安州区农民工服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155.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57万元,占支出总额的69.10%,较2023年增加1.73万元。项目支出48.12万元,占支出总额的30.90%,较2023年增加21.1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阳市安州区农民工服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5.68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2.8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2023年承办部、省、市重大活动项目预算。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5.6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绵阳市安州区农民工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5.68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22.8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2023年承办部、省、市重大活动项目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28万元,占92.68%;卫生健康支出2.96万元,占1.90%;住房保障支出8.44万元,占5.4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48.12万元,主要用于县乡村三级劳务服务体系建设、2023年承办部、省、市重大活动项目、 农民工慰问经费、农民工驻外服务机构运行、 农民工短信平台建设、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79.5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工资及单位正常运转支出。
3、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8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4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3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缴纳工伤、失业等其他社会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9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8.4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绵阳市安州区农民工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7.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1.5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福利费、工会经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6.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绵阳市安州区农民工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60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0.60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与2023年预算一致。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开展各项公务活动,主要是保障业务部门专题工作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用餐等;同行学习交流工作用餐等。
(三)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四)单位现无公务用车。
2024年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阳市安州区农民工服务中心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阳市安州区农民工服务中心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绵阳市安州区农民工服务中心2024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6.0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绵阳市安州区农民工服务中心无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绵阳市安州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固定资产总额11.44万元。无车辆;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无安排车辆购置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对所有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将所有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所有项目开展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经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本单位人员工资等支出及单位正常运转,用于事业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农民工中心部门预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