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8930894/202208-00003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机构: 安州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3-08-04
文号: 关键词: 绵阳市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绵阳市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2023-08-04 16:39文章来源: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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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转续办法。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荐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区级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实施办法,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服务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承担经区政府批准保留和未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不再承担社会保险行政管理、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稽核、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职责,区就业服务中心不再承担失业保险稽核、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行政管理职责。上述行政职能交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教育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范畴的基础教育和中等教育等机构由区教体局负责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技工教育和非学历教育范畴的职业培训机构等,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和信访工作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后勤、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协调专家咨询、对外宣传与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情况分析,指导本系统信访工作,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信息化项目、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推进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信息资源共享。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人社项目的立项申报、实施调度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社保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保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机关的财务核算、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统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人社基层平台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基金监督股。负责依法监督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受理投诉举报,依法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稽核,依法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及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落实检查,负责拟订社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协调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
  (四)就业促进股(农民工工作股)。拟订全区促进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创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参与拟订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建立全区失业监测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负责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职业培训工作,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指导全区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综合管理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型人才表彰奖励工作。指导、监督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拟订全区劳务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返乡下乡创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负责劳务品牌、就业扶贫工作。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及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考核奖惩流动等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含国〈境〉外专家)政策;承担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工作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负责审核全区各部门(单位)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扬工作方案及对象,承担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负责组织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区博士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层次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承担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六)劳动关系与监察仲裁股(人事劳动监察大队)。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牵头拟订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工作机制,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监督企业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以及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全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调解员、监察员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工作。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工资福利股。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政策及离休费待遇政策,负责区属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区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审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八)社会保险股。贯彻执行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乡居民、失地农民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并监督落实,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具体办法,负责企业参保职工退休条件的审核,负责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条件的初审和上报工作。建立全区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欠费核销的初审上报业务。负责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和标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受理、承办全区工伤认定,工伤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建立全区工伤预防实施办法。负责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资料的初审和上报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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