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87617832/202203-00001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文机构: | 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2-02-13 |
文号: | 绵安府办函〔2022〕14号 | 关键词: | 道路交通安全 |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地质公园管理处,区级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全区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3日
全区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全区去年“1.26”“3.28”两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和今年江油“1.0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深入推进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迅速扭转道路交通安全严峻形势,区政府决定开展为期一年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深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全面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道路交通安全党政领导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应急综合监管责任,切实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实现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到位,道路交通高、中风险隐患动态清零,路面交通秩序有效管控,交通安全意识普遍提升,综合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确保全年不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大幅压减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平安、畅通、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整治内容
(一)开展安全发展思想大提升行动
1.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学习贯彻。通过区政府常务会、专题会和宣讲、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组织全区各级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深刻认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坚决打赢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攻坚战。
2.开展交通安全事故反思警醒。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全面梳理近三年较大事故情况,查摆事故原因,深入剖析每起事故暴露的深层次问题,总结事故教训,研究制定整治措施。全区各级各相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以去年我区“1.26”“3.28”两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江油市“1.0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为反面典型,举一反三,大力开展案例剖析、警示反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时刻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把安全发展思想深入人心、贯彻于行。
(二)开展交通安全源头大治理行动
3.加强道路货运源头治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道安办等部门四川省道路货运源头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16〕168号)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落实“地方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联合巡查”的“1+X+3”货运源头治理机制,定期开展货运源头单位监管检查和联合巡查,督促货运源头单位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装载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令、督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安装启用计重设备,严格实行货物运输单据制,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站、场);严格按照“一超四罚”规定,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倒查货物装载源头,严肃追究源头单位及管理人员责任,依法处罚或抄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罚。
4.加强重点车辆动态监管。督促道路运输重点车辆(“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动态监管平台,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加强车辆和驾驶员实时动态监管;定期监督考核企业动态监管工作,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内容,作为运输企业班线招标和年度审验重要依据;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纳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违法处罚范围。
5.加强客货运输企业源头监管。引导货运企业规模化发展,支持互联网货运服务平台参与货运运营;探索“企保合作”运输安全监管模式,支持企业推进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建设;探索重点企业和高风险企业驻点督导制,督促指导企业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及培训教育制度;联合开展全区客货运企业全覆盖检查,严查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风险隐患;全面清查货运企业车辆违规挂靠“挂而不管”等突出问题,对违规挂靠责令解除挂靠合同;对货运源头单位集中的区域实行限量出场(厂)管控措施,严格实施货物运输单据制,逐步实行货物运输电子单据制;共享行业基础数据和监管信息,整体提升全区交通运输安全保障服务水平。
6.实行异地货运运营报备制。对异地货运企业、货运车辆在我区从事货物运输的,本区相关货运源头企业应向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报备,并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按要求报备或未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相关部门应采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我区货运企业、货运车辆在异地营运的,遵守所在地相关安全监管规定。
7.加强涉校车辆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区制式校车安全专项清查,加强制式校车内部安全监管,严查制式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严格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管,查处非法包(租)车接送学生。
8.扎实开展农村面包车管理。全面摸排农村面包车分布、使用等情况,对新增的农村面包车,督促录入农村交管信息平台;对逾期未检未审的车辆和驾驶人通过发送短信等方式提示;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违法载人、酒驾醉驾、逾期未检未审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农村面包车安全行驶。
9.推进变型拖拉机清零。加快变型拖拉机清零进度,加大已注销未解体报废变型拖拉机去向跟踪和监督报废力度,查处变型拖拉机超载、违法载人、假牌假证、已达到报废年限、已公告注销仍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变型拖拉机区域禁行管理,确保按进度完成清零任务。
10.深化电动车辆源头整治。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源头清查整顿专项行动,每月开展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整治。
(三)开展道路交通隐患大整治行动
11.全覆盖排查整治道路交通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区级部门要统筹组织开展道路交通隐患全覆盖排查,各地各部门排查出的道路隐患,报区道安办,由区道安办统一转送区交通运输局进行核查甄别,核查甄别结果反馈给区道安办,属于道路隐患的,由区道安办按属地、属事负责原则,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采取工程措施、临时安全处置措施等予以整治;不属于道路隐患的其他道路风险问题,由区道安办按属地、属事负责原则,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采取日常管养措施、管理措施等消除风险问题。
12.实行风险隐患整治闭环管理。严格执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制+清单制”要求,按照“排查—报告—挂牌—整治—验收—销号”的程序实行隐患排查整治闭环管理,确保风险隐患全面及时彻底整治。
13.持续推进公路安防工程建设。实行农村公路全覆盖“路长制”,落实公路养护职责,督促道路交通隐患治理按进度推进;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严格执行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在竣(交)工验收时要吸收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人员参加,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推动国省道路按规范增设必要的中央隔离带设施,整治路侧违规开口过多、标志标线缺失或不规范等问题。
14.扎实开展在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梳理和掌握未验收已通车的道路情况,针对实际情况进行整治。对已完工未验收的新建道路,交通运输、住建等主管部门要督促业主单位迅速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标牌、红绿灯、减速带、路侧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工程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后迅速予以开通;对未完工、未验收合格的新建道路,一律实行交通管制予以封闭,禁止社会车辆通行;边建边施工的原路提升改造、大中修等工程,要完善交通管制措施和设施,确保施工和通行安全。
(四)开展路面交通秩序大管控行动
15.优化路面管控工作机制。实行“三重三见”“交巡融合”“交所合一”勤务机制,探索建立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警长制,提升交通违法查处力度和管控效能;加强重点货运通道管控,对全区货运车辆日均流量较大的道路科学进行交通组织规划,严格实施分流、限行、禁行等交通管制措施;在国省干线和危险复杂路段增设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严控车辆超速。
16.加强路面执勤执法力量。公安部门警力要最大限度下沉路面,确保“白天见警察,晚上见警灯”,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和查处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要强化超限检测站执法力量,加强部门联动,全面开展联合执法、流动执法,确保重点客货运输车辆管控查处到位;农村“两站两员”等五支力量,要在辖区交警中队、派出所民警的带领下,全员上路开展交通违法劝导纠正,确保农村道路不脱管失控。
17.严查路面重点交通违法。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严查严处重点车辆交通违法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持续深化货车“百吨王”查处、运渣车、商砼车超限超载治理,加大货车非法改拼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持续开展农村“马路市场”清理整治、“千灯万带”示范工程等工作。
18.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整治。加大对各类公路客流集散地、客运场站、高速公路出入口,旅游线路及景点等周边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违法经营及各类客运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19.探索实行重点交通违法有奖举报。探索建立道路交通运输违法违规及重点车辆路面交通违法有奖举报机制。
20.强化道路交通违法缉查布控。依托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安州区出入卡口系统“防控圈”,将跨区域运行“两客一危一货”纳入重点管控;加强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缉查布控系统和执法站协同联动,加大视频监控网上巡逻频次,对重点车辆、重点违法实施精准锁定、精确查处。
(五)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宣教行动
21.丰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形式。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配合、全民参与的原则,以文明创建、乡村振兴等为契机,将安全教育与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等评比相结合。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传统媒介、有线电视等多种载体,大力传播交通安全知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深入村(社区),以展板、传单、乡村大喇叭、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形式,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各企事业单位要针对性开展安全风险教育、警示教育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形成人人重安全、个个守交规的良好氛围。
22.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加强部门联动,突出行业特点,构建社会化宣传大格局。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和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动,积极传播文明交通正能量;加强客货运输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教育和职业素养培训,提高专业驾驶员文明交通素质,对违章违法驾驶人员必须边查处、边警示;以交通安全宣传“七进”活动为载体,开办“交通安全大课堂”;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学生群体从小养成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
(六)开展综合治理体系大完善行动
23.健全完善大安全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坚持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加强区安办、区道安办工作协作,构建协同共治大安全工作格局。
24.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道安委及成员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清单,健全完善“挂帮包”责任机制,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四方责任”。
25.健全道安办工作运行机制。保障区道安办机构、人员、经费,优化日常工作运行规范,健全完善各项机制、制度,为持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供坚实保障。
26.夯实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基础。按规定设置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机构和配置人员,足额保障工作经费和人员补贴;整合基层五支力量,建立农村交管工作队伍,切实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
27.强化集中整治督导考核。实行“月督导、季排名、年考核”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开展明查暗访和专项督导,并运用多种督办措施,保证整治工作落地见效。同时,每季度开展排名通报,年底开展年终考评,并增加政务目标相关项目考核权重,将督导、排名、考评结果和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并逗硬奖惩。
28.严格集中整治追责问责。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红黄牌”机制。对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同比上升较大的予以通报、约谈;对发生一次死亡2人道路交通事故的属地乡镇和所涉部门,视情况予以黄牌警告和挂红牌,分别责令检讨、全区通报、追责问责、约谈属地领导、启动专项督导或专项巡察等,确保集中整治顺利推进,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全区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在区道安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尽其责、协同共治。各项整治任务(见附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履行政府领导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区级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迅速制定本乡镇本部门所负责整治任务的专项整治方案,分解细化整治任务、整治目标、时间进度,明确责任领导(部门主要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业务科室负责人),将各项整治工作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落实到岗到人,确保终端落地见效。
(二)畅通信息,协同配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信息报送,确定1名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联络人,具体负责工作信息报送和日常工作联络,联络人单位、姓名、电话于1月30日前报区道安办;集中整治期间,每周五上午10时前报送工作周报,每月19日前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工作小结(包括工作措施、工作成效、问题困难等),3月19日上报集中整治攻坚阶段工作总结,12月15日前报送年度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区道安办联系人:王欢;联系电话:0816-4505107)。
附件:全区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任务清单
附件
全区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任务清单
各项整治任务由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党政领导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区级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需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
|||||
六大行动 |
整治内容 |
具体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协作单位 |
安全发展思想大提升行动 |
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学习贯彻 |
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
长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 |
|
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
长期 |
||||
开展交通安全事故反思警醒 |
以江油“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为反面典型,开展案例剖析、警示反省活动。 |
1 月 31 日 |
|||
梳理近三年较大事故情况,查摆事故原因研究制定整治措施。 |
1 月 31 日 |
公安部门 |
应急管理部门 |
||
交通安全源头大治理行动 |
加强道路货运源头治理 |
定期开展货运源头单位监管检查和联合巡查,督促货运源头单位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装载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站、场)。 |
每月 |
行业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公安部门 |
应急管理部门 |
责令、督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安装启用计重设备。 |
3 月 31 日 |
行业主管部门 |
|||
严格实行货物运输单据制。 |
3 月 31 日 |
交通运输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
|||
严格落实“一超四罚”规定。 |
长期 |
公安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综合执法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
各项整治任务由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党政领导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区级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需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
|||||
六大行动 |
整治内容 |
具体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协作单位 |
交通安全 源头大治理行动 |
加强重点车辆动态监管 |
督促道路运输重点车辆(“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动态监管平台。 |
2 月 15 日 |
交通运输部门 |
|
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加强车辆和驾驶员实时动态监管;定期监督考核企业动态 监管工作,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内容,作为运输企业班线招标和年度审验重要依据。 |
每月 |
|
|||
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纳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违法处罚 范围。 |
2 月 28 日 |
交通运输部门 |
公安部门 |
||
加强客货运输企业源头监管 |
引导货运企业规模化发展,支持互联网货运服务平台参与货运运营;探索“企保合作”运输安全监管模式,支持企业推进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建设。 |
11 月 30 日 |
交通运输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商务部门 网信部门 |
|
探索重点企业和高风险企业驻点督导制,督促指导企业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 各项安全管理及培训教育制度; |
3 月 31 日 |
行业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 |
||
联合开展全区客货运企业全覆盖检查,严查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 改风险隐患。 |
2 月 28 日 |
||||
全面清查货运企业车辆违规挂靠“挂而不管”等突出问题,对违规挂靠责令 解除挂靠合同。 |
3 月 31 日 |
||||
对货运源头单位集中的区域实行限量出场(厂)管控措施,逐步实行货物运 输电子单据制; |
3 月 31 日 |
行业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
应急管理部门 |
||
共享行业基础数据和监管信息,整体提升全区交通运输安全保障服务水平。 |
长期 |
行业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公安部门 |
各项整治任务由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党政领导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区级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需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
|||||
六大行动 |
整治内容 |
具体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协作单位 |
交通安全 源头大治理行动 |
异地货运运营报备制 |
异地货运企业、货运车辆报备。 |
3 月 31 日 |
交通运输部门 公安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加强监督管理。 |
|||||
加强涉校车辆监督管理 |
开展制式校车安全专项清查。 |
2 月 15 日 |
教体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公安部门 |
|
严格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监管。 |
长期 |
公安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
查处非法包(租)车接送学生行为。 |
长期 |
交通运输部门综合执法部门 |
公安部门 |
||
开展农村面包车管理 |
全面摸排农村面包车分布、使用等情况。 |
3 月 31 日 |
公安部门 |
乡镇政府 |
|
对逾期未检未审的车辆和驾驶人通过发送短信等方式提示。 |
长期 |
经信部门 |
|||
查处非法营运、违法载人、酒驾醉驾、逾期未检未审等交通违法行为。 |
长期 |
交通运输部门 综合执法部门 |
|||
推进变型拖拉机清零 |
加大已注销未解体报废变型拖拉机去向跟踪和监督报废力度。 |
3 月 31 日 |
农业农村部门 |
公安部门 |
|
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超载、违法载人、假牌假证,已达到报废年限、已公告注销仍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
长期 |
公安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
实行变型拖拉机区域禁行管理。 |
2 月 15 日 |
||||
深化电动车辆源头整治 |
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源头清查整顿专项行动 |
1 月 31 日 |
工信部门商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
公安部门 |
各项整治任务由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党政领导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区级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需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
|||||
六大行动 |
整治内容 |
具体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协作单位 |
交通风险 隐患大整治行动 |
全覆盖排查 整治道路交通隐患 |
开展道路交通隐患全覆盖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定期报送市县两级道安办备案。 |
3 月 31 日 |
交通运输部门 住建部门 乡镇政府 |
各级道安办 公安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 |
按“属地属事分级负责,重点隐患挂牌督办”原则,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制定整治方案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
11 月 30 日 |
||||
实行风险隐患整治闭环管理 |
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制+清单制”。 |
长期 |
|||
对隐患排查整治进行闭环管理。 |
长期 |
||||
持续推进公路安防工程建设 |
实行农村公路全覆盖“路长制”。 |
3 月 31 日 |
交通运输部门 住建部门 |
公安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 |
|
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落实道路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 |
长期 |
||||
推动国省道路按规范增设必要的中央隔离带设施。 |
6 月 30 日 |
||||
整治路侧违规开口过多、标志标线缺失或不规范等问题。 |
6 月 30 日 |
||||
开展在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
全面排查梳理和掌握未验收已通车的道路情况。 |
2 月 15 日 |
交通运输部门 住建部门 |
公安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 |
|
对已完工未验收的新建道路,督促业主单位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及时组织工程评估、验收。 |
3 月 31 日 |
||||
对未完工、未验收合格的新建道路,严格禁止社会车辆通行。 |
2 月 15 日 |
||||
完善边建边施工道路交通管制措施和设施。 |
2 月 15 日 |
||||
路面交通 秩序大管控行动 |
优化路面管控工作机制 |
实行“三重三见”“交巡融合”“交所合一”勤务机制,探索建立公路交通 安全管理警长制。 |
3 月 31 日 |
公安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加强重点货运通道管控,对全区货运车辆日均流量较大的道路科学进行交通组织规划,严格实施分流、限行、禁行等交通管制措施; |
|||||
在国省干线和危险复杂路段增设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
各项整治任务由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党政领导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区级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需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
|||||
六大行动 |
整治内容 |
具体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协作单位 |
路面交通 秩序大管控行动 |
加强路面执勤执法力量 |
警力最大限度下沉路面,确保“白天见警察,晚上见警灯”。 |
长期 |
公安部门 |
|
全面开展联合执法、流动执法。 |
长期 |
公安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综合执法部门 |
|
||
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农村“两站两员”等五支力量在辖区民警带领下开展交通违法劝导纠正。 |
长期 |
乡镇政府公安部门 |
应急管理部门 |
||
严查路面重点交通违法 |
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
长期 |
公安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住建部门 |
综合执法部门 |
|
持续深化货车“百吨王”查处、运渣车、商砼车超限超载治理。 |
长期 |
||||
整治货车非法改拼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
长期 |
||||
持续开展农村“马路市场”清理整治、“千灯万带”示范工程等工作。 |
长期 |
||||
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整治 |
开展公路客流集散地、客运场站、高速公路出入口,旅游线路及景点等周边执法检查。 |
3 月 31 日 |
交通运输部门 |
公安部门 |
|
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违法经营及各类客运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
长期 |
||||
交通违法有奖 举报 |
探索建立道路交通运输违法违规及重点车辆路面交通违法有奖举报机制。 |
3 月 31 日 |
交通运输部门 公安部门 |
财政部门 |
|
强化道路交通违法缉查布控 |
建立市际、县际出入口卡口系统“防控圈”,将跨区域运行“两客一危一货” 纳入重点管控。 |
3 月 31 日 |
公安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住建部门 |
|
加强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缉查布控系统和执法站协同联动,对重点车辆、重点违法实施精准锁定、精确查处。 |
长期 |
各项整治任务由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党政领导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区级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需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
|||||
六大行动 |
整治内容 |
具体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协作单位 |
道路交通 安全大宣教行动 |
丰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形式 |
将安全教育与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等评比相结合。 |
3 月 31 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 |
|
利用新媒体传播交通安全知识。 |
长期 |
||||
利用传统方式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 |
长期 |
||||
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 |
落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义务。 |
长期 |
|||
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和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动。 |
长期 |
||||
开展客货运输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教育和职业素养培训。 |
长期 |
交通运输部门 |
|
||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七进”活动。 |
长期 |
公安部门 |
|
||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生法制教育内容。 |
长期 |
教体部门 |
司法部门公安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
||
综合治理 体系大完善行动 |
健全完善大安全机制 |
坚持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加强各级安办、道安办工作协作,构建协同共治大安全工作格局。 |
长期 |
安办 道安办 |
|
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
2 月 15 日 |
道安办 |
相关部门 |
|
建立道安委及成员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清单。 |
2 月 15 日 |
||||
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挂帮包”责任机制。 |
2 月 28 日 |
道安办 乡镇政府 |
|
||
健全道安办运行机制 |
保障道安办机构、人员、经费。 |
3 月 31 日 |
道安办 |
编办 财政部门 |
|
优化日常工作运行规范,健全完善各项机制、制度, |
3 月 31 日 |
|
各项整治任务由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党政领导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区级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需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
|||||
六大行动 |
整治内容 |
具体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协作单位 |
综合治理 体系大完善行动 |
夯实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基础 |
按规定设置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机构和配置人员,足额保障工作经费和人员补贴。 |
3 月 31 日 |
道安办乡镇政府 |
编办 财政 |
整合基层五支力量,建立农村交管工作队伍,切实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 |
长期 |
公安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 |
|||
强化集中整治督导考核 |
每月开展明查暗访和专项督导,加强工作督办。 |
每月 |
道安办 |
安办 目标绩效办 |
|
每季度开展排名通报,年底开展年终考评。 |
每季年底 |
||||
增加政务目标相关项目考核权重,将督导、排名、考评结果和较大道路交通 事故纳入目标绩效考核逗硬奖惩。 |
年底 |
||||
严格集中整治追责问责 |
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红黄牌”机制。 |
适时 |
道安办 |
|
|
严格实施纪律保障措施,适时启动专项督导或专项巡察。 |
适时 |
道安办 安办 |
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