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7617832/202109-00010 主题分类: 决策公开
发文机构: 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9-26
文号: 绵安府办函[2021]22号 关键词: 通知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安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9-26 10:03文章来源: 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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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绵阳市安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通知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绵阳市安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原《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安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绵安府函〔2020〕45号)同时废止。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1


绵阳市安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4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基本原则

1.5灾害分级

2.主要任务.......................................6

2.1转移安置人员

2.2 组织灭火行动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7

3.1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机构

3.2扑火指挥

3.3专家组

4.处置力量.......................................8

4.1 力量编成

4.2力量调动

5.预警和信息报告.................................9

5.1预警                

5.2 火灾动态监测

5.3 火场预测预警

5.4 信息报送

6.应急响应.......................................13

6.1分级响应

6.2响应措施

6.3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6.4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7.综合保障.......................................21

7.1 运输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资金保障

8.后期处理.......................................22

8.1火灾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8.3 约谈整改

8.4 责任追究

8.5工作总结

8.6表彰奖励

9.附则...........................................23

9.1 预案演练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9.3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9.4预案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做好应对森林火灾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绵阳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中共绵阳市安州区委办公室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森林防灭火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绵安委办2020〕74号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绵阳市安州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乡消防类火灾。

1.4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实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区级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强化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和林区村落的安全防范措施,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扑救森林火灾以应急航空救援队伍、应急骨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2.主要任务

2.1 转移安置人员

指导火灾发生地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2 组织灭火行动

指导火灾发生地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3 保护重要目标

指导火灾发生地保护民生和重要设施等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指导火灾发生地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指导火灾发生地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3.2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未达到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初期森林火情火灾,由区自然资源局按照《绵阳市安州区森林火情早期处理办法(试行)》指导乡镇处理。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共同的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相应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行政区内的指挥工作。跨市界的森林火灾,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协调指导下,预判为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区、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的指挥;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省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党政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参与现场火灾扑救的专业队伍职务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由其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组织火灾扑救,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全区各森林专业扑火队伍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直接调动,跨乡镇行政区域调动增援力量,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由拟调出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拟调入乡镇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接受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跨县级行政区域调动增援力量,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跨市级行政区域调动增援力量,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

部队和民兵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

3.3专家组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应急航空救援队伍、应急骨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需要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时,由应急部门协调办理。

跨乡镇调动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由拟调出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拟调入乡镇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跨区县调动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跨市调动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跨市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区人民政府或者区应急管理局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

需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预警

5.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1.2预警发布

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应急、自然资源、公安和气象等部门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各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接到预警信息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分区分级落实好管控措施。

5.1.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火情遥感监测和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全区专业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各乡镇及其有关单位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率,做好防火物资调拨准备;全区专业扑火队伍靠前驻防。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况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各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深入一线,对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

5.2 火灾动态监测

利用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地面瞭望、人员巡护、视频监控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森林火灾监测网络。

5.3火场预测预警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区气象局对重点火场提供火场天气实况,联合区自然资源局发布高火险预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依据天气趋势,针对高火险区域或重点火场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

5.4 信息报送处理

森林火灾信息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

根据《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告及发布规定》(川森防指〔2021〕3号)要求,按照“有火必报”“归口管理”“及时报告”“授权发布”原则,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及时、准确、逐级规范上报森林火灾信息。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各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所办公室第一时间电话(或书面)报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反映火情态势和扑救工作动态,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政府值班室、区委总值班室、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并按相关规定要求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边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国有林场、以森林为载体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森林火灾;

6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7)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8)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灾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调整指挥层级。

6.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6.2.1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和协调调动地方专业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等专业队伍,申请调配消防水车、大型挖掘机等大型装备参与现场处置,依托防火道、隔离带阻断火灾蔓延,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讯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6.2.2转移安置人员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当居民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方,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6.2.3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民用等重要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的通道。

6.2.6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政府网站、官方微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

6.2.7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由火灾发生地组织专业扑火队、民兵应急分队等足量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2.8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乡镇根据响应等级落实响应措施。

未达到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初期森林火情火灾,由区自然资源局按照《绵阳市安州区森林火情早期处理办法(试行)》指导乡镇处理,负责火灾信息的收集,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送。

6.3.1IV级响应

6.3.1.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公顷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假期,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或敏感地区(大熊猫公园、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原始林区或市交界、县交界),且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3)其他区域延烧2小时以上未扑灭,有继续蔓延扩大趋势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常务副指挥长同意后以指挥部名义启动IV级响应。

6.3.1.2响应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灾监测,及时连线调度火情信息;

2)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视情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预告相邻乡镇做好派出地方专业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的增援准备;

4)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5)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6)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2Ⅲ级响应

6.3.2.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或敏感地区,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其它区域延烧4小时以上未扑灭,有继续蔓延扩大趋势的森林火灾;

5)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与常务副指挥长)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指挥长共同组织研究,由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2.2响应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常务副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同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各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就近协调扑火力量、物资及装备等参加火灾扑救;

3)根据需要,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就近调派应急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的建议;

4)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5)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3Ⅱ级响应

6.3.3.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2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或敏感地区,6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其它区域延烧12小时以上未扑灭,有继续蔓延扩大趋势的森林火灾;

5)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按规定程序报绵阳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6.3.3.2响应措施

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在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根据需要组建前方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负责统一协调、指导火灾现场扑救工作;

2)根据需要增派地方专业扑火队伍,调派武警、消防、民兵等救援队伍支援扑救;根据需要申请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5)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6)协调相关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6.3.4Ⅰ级响应

6.3.4.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40公顷的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

2)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其它区域延烧24小时以上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有继续蔓延扩大趋势的森林火灾;

5)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报请指挥长同意,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启动I级响应,并按规定程序报绵阳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6.3.4.2响应措施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和指挥下,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区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安置、医疗救治、应急保障、宣传报道、社会稳定、技术专家等工作组,具体组成及任务分工按相关规定执行;指挥长根据需要率领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组织火灾发生地乡镇党委和政府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请求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跨区域增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3.5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区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等级,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可酌情调整。

6.3.6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乡镇及部门。

7.综合保障

7.1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全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武警、消防队伍的输送由区政府安排交通运输局落实车辆,协调上级主管部门下达运输任务。

7.2物资保障

自然资源部局根据森林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给予必要的物资增援并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申请增援。

7.3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按照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

处置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的火灾所需经费,按照《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8.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8.2火因火案查处

区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约谈整改

针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引发人为火灾的乡镇,由区人民政府及时约谈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责任追究一般分级实施,属地为主,一般森林火灾由区人民政府负责责任追究;较大森林火灾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责任追究;重大森林火灾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责任追究;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按照国家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规定执行。必要时,可提级进行责任追究。

8.5工作总结

区、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Ⅰ级(未达到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级别)、Ⅱ级、Ⅲ级、Ⅳ级火灾响应的火灾,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向区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区人民政府要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救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救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附则

9.1预案演练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发布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乡镇人民政府、森林经营单位结合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9.3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绵阳市安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绵阳市安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附件1

 

绵阳市安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成员单位及职责

 

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

  挥   长:区委书记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区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副区长

 指 挥 长:区政府办联系常务副区长的副主任

              区政府办联系分管自然资源局的副主任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区工信科技局局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区人武部副部长

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                      

   员:区委网信办、区政府新闻办、区人武部、武警绵阳机动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工信科技局、区教体局、区民宗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局、区卫健局、区退役军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大熊猫国家公园绵阳管理分局安州管理总站、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安州分公司、电信绵阳安州分公司、移动绵阳安州分公司、联通绵阳安州分公司、铁塔绵阳安州分公司分管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委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同志、森防指专职副指挥长和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二、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编制《绵阳市安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按《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做好启动区级预案的森林火灾应对处置工作;协调、指导未启动区级预案的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区森林防灭火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森林火灾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完成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其它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自然资源局:协助做好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编制《应急预案》。负责未启动预案的森林火灾处置工作;按《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做好启动区级预案的森林火灾应对处置工作,提供扑救森林火灾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整治、火源管理、培训演练、防火设施和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建设、灾后评估及生态修复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支持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协助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完成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在森林防火期,落实电视、广播、报刊等主要新闻媒体开设森林防火宣传专栏;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处置信息发布、报送、引导、处置等工作;完成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指导森林火灾的舆情监测、舆情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完成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发改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争取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做好能源领域森林防灭火的组织实施工作,完成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工信科技局:负责指导电力等部门(单位)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实施,支持区森林防灭火信息化建设,指导督促相关企业为森林防灭火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保障,完成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教体局:负责和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将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工作列入年度教学计划;做好受森林火灾影响的学生安全疏散工作;完成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民宗局:负责林区宗教活动场所森林防灭火宣传、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完成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司法局:按职责要求做好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安部队(含预备部队),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参与处置森林火灾,协调办理兵力及军用航空器调用事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森林航空消防航空器飞行和地面勤务保障工作;完成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武警绵阳机动大队:组织安州区的武装警察部队开展必要的森林扑火技能训练,组织指挥遂行森林火灾处置救援任务的武装警察部队行动;完成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民政局:指导殡葬服务行业开展防火宣传,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协助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完成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财政局:负责扑火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划拨、监管工作,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完成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住建局:组织指导受灾房屋的安全评估,协调灾后重建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完成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交通运输局:支持森林防灭火通道建设;配合做好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提供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完成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农村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负责农业用地范围内的火源管控,推进改变农村生产性用火习俗,组织实施因森林火灾造成畜牧受损的调查评估工作;根据火灾处置需要,及时提供森林火灾发生区域水源分布(含所在地形地貌、存蓄量、方位、距离、道路)等情况;必要时组织协调森林火灾扑救相关用水保障;完成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文广旅局:指导督促全区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单位开展防火宣传、落实防火措施、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在森林火灾发生地旅游团体及游客的安全疏散、撤离等工作,完成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发生地卫生部门做好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指导和支援医疗救治工作;完成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区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森林防灭火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完成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退役军人局:扑救森林火灾中伤亡人员的军人、消防员褒扬和抚恤工作;完成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大熊猫管理局绵阳分局安州管理总站:负责大熊猫公园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加强森林防灭火专业技能训练;根据区森防指要求,指导各乡镇专业扑救队伍的业务培训,执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任务;完成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安州分公司:负责林区输配电线路及设施森林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做好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的电力保障工作;完成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电信绵阳安州分公司、移动绵阳安州分公司、联通绵阳安州分公司、铁塔绵阳安州分公司: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支持森林防灭火野外视频监控项目建设,按规定发送森林防火公益短信,完成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附件2

 

绵阳市安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气象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成员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传达落实国家、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指示、部署;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灾情况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区委、区政府报告。并通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二、火灾扑救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供火场水源配置;协调调派军队、武警、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半专业扑火队伍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增援火灾扑救工作;申请调派航空消防直升机等扑火装备及机具。

三、人员转移安置组

由当地政府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广旅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工信科技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成员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组织火灾发生地群众转移和安置;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扑火队饮用水及食品充足;以及其它保障事宜。

四、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健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组织火灾发生地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五、应急保障组

由区发改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健局、区工信科技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安州分公司等成员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电力保障工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协调运力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调拨生活救助物质;下拨救灾资金。

六、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网信办牵头,区政府新闻办、区文广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等成员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七、社会稳定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应急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等成员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加强治安管理,预防和依法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群体性事件;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

八、火案侦破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成员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调查火灾起因、查处人为火灾肇事者。

九、技术专家组

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提供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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