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7617832/202009-00007 主题分类: 决策公开
发文机构: 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09-14
文号: 关键词: 通知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09-14 14:24文章来源: 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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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保护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就我区千佛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和罗浮山—白水湖省级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排查

区级各相关部门对行业内批准的涉及我区风景名胜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自查;各乡镇对辖区内涉及风景名胜区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自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对景区范围内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自查。

重点排查:是否符合《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严格控制开发利用活动;是否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是否存在未批先占、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定点和设计方案是否经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审批;是否存在开山采石、采矿等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活动等。

排查结束后, 区级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乡镇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填写风景名胜区项目排查情况统计表,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提出具体处置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9月10日前报区自然资源局(门牌号311)。

二、严格建设项目审核

当前正值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关键时期,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批复前,要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符合规划、确保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建设。建设项目和农房建设的选址定点,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先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三、强化资源环境保护

区级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乡镇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强化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工作。禁止在风景名胜区进行开山采石、挖砂取土、开矿毁林等任何形式的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级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乡镇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指定人员参与,定期对批复后的在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批复规模、地点、方式等进行建设,以及是否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区级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乡镇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于9月10日前填报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联系人员信息表,报区自然资源局(门牌号311),联系电话:4338332;QQ: 414694750@qq.com 。

 

附件:1. 千佛山风景名胜区摸底调查图

          2. 罗浮山—白水湖风景名胜区摸底调查图

          3. 风景名胜区项目排查情况统计表

          4. 绵阳市安州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监督检查

             工作联系人员信息表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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