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7617832/202005-00007 主题分类: 决策公开
发文机构: 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04-22
文号: 关键词: 通知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扎实做好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的通知

2020-04-22 10:27文章来源: 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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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扎实做好水库水质

管理与保护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为有力改善水库水质及库区生态环境,促进全区水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省、市加强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有关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水库水源是我区重要的饮用、生产水源,水库水质事关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生产安全。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对促进水资源综合利用、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近两年通过对全区水库水质检测的结果表明,我区水库水质虽然有所改善好转,但与既定的水库水质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环保优先”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大水库水质管理和保护力度,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生产和饮水安全,实现全区水库水质达标。

二、严格执行水法律法规,保证水库水质达标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2002)及其他有关规定,生活饮用水源和备用水源的水库水质不能低于;农业灌溉用水水源的水库水质不能低于IV类(含IV类)。并以此标准全面开展水库水污染防治工作,到2020年底,确保全区25座水库水质全部达标,到2022年底,全区水库水质全部按水库功能达标,形成库区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宜居环境。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密配合,确保行业监管到位

成立安州区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联系副主任、区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委目标绩效办、区生态环境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司法局、区融媒体中心、区安投集团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扎实做好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区水利局:负责牵头全市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工作;具体负责小(一)型及以上水库水质的管理及保护工作;负责对违法设置的入库排污口的查处。负责规范水库水产养殖活动,全面实施养殖许可制度,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逐步推广人放天养的生态养殖模式,防止水产养殖造成的污染;负责规范库区畜禽养殖活动,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防止畜禽养殖污染;负责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指导农民科学种田,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控制农业污染面源;负责规范水产养殖和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信访稳定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区水库水源保护,对水库周边企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进行监测,对水库周边企业进行污染防控及污染事件查处等工作;对造成重要污染水库水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进行立案查处工作。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落实入库排污口设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在水库集雨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负责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许可制度,规范水库养殖行为。负责审养殖承包合同及延包合同的合法性。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资金用于保护水库水质实施工作及收回水库承包经营权后的管理单位正常运行费用。

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负责水库周边林地范围内水库涵养林建设和绿化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破坏水环境、水污染、饮水安全事故案件等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乡镇场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属地政府加强场镇内污水管网等排水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防止场镇生活污水对水库水体的污染。

区司法局:负责收集水污染事件惩处的法律法规及办法。规范全区水库养殖合同。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区委目标绩效办:将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工作纳入河长制管理范围进行考核。

区安投集团: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程,有效解决和缓解环境水质污染问题。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水库水质的管理及保护工作,具体负责小(二)型水库水质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并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四、全面落实工作任务,细化措施,为水质达标提供有力保障

(一)做好调查摸底,科学编制方案

区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全区所有水库进行再调查,全面掌握水库水面及库区周边承包养殖、经营项目,承包年限、到期年限、承包费用等情,以及水库周边工业、生活污水排放、农业面源污染情况;库区周边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在调查及规划的基础上,“一库一策”制定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工作方案,区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别做好小(一)型及以上和小(二)型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实施库内控污,规范水库承包经营管理

1.按照科学养殖、合理布局、有效保护水库水质的原则,合理划分水域功能,制定养殖水域环境控制标准,全面实施养殖许可制度,规范养殖活动。要控制好水产养殖的数量、位置和密度,全面禁止肥水养鱼和网箱养鱼。同时,要严格控制铜料的投放,确保水库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推广人放天养的生态养殖模式,防止水产养殖污染。水库水质未到达国家规定标准、未依法取得养殖许可的,不得投鱼苗,不得设置氧、投饵等人工增加养殖密度,加重水域污染的设施设备。

2.进一步规范水库承包经营管理。其他水库中已承包经营的水库合同期满后不再承包,合同期未满的水库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清理承包经营、养殖合同,补充完善水质管理条款。要规范水库承包经营合同,必须补充和强化承包人对水库水质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对限期达不到水库水质要求的承包经营合同应按照法律程序予以解除。实行水库承包养殖合同退出协商机制,研究制定承包、拍卖金的退付及相关政策,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及利益纠纷,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3.水库内严禁开展污染水质的水上旅游项目,严格控制旅游业和船舶对水体的污。控制库内水上机动船只数量,加强机动船只的油类使用治理和管理,推广使用电动船只。

(三)实施库外截污,整治库区污染源

1.严格实施入库排污口设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在水库集雨区内新建、改建或扩建排污口,饮用水源水库和备用水源水库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一律不得设置排污口。

2.全面治理库区畜禽养殖和农村面源污染。水库集雨区内要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凡向库内排放污水、粪便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搬迁或关闭。库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抓紧治污改造,加强污染物的综合利用,实现达标排放.鼓励和支持通过采取粪肥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市级相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引导,加强对农药和化肥施用管理,防止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带来的面源污染。

3.加快多镇污水处理步伐。安投集团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库区周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的力度,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程,确保生活污水不直接排入水库。

4.加大巡查力度和执法力度。严禁水库周边度假村、农家乐、旅游宾馆饭店等向库内未经处理达标直接排放污水的行为,并进行排污集中整治。加大对工业企业执法检查,对水库水质造成污染影响的工业企业,责令限期治理,并严格查处,在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禁止新建任何企业,对已有的必须关闭和搬迁。对二级保护区范围的企业单位要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循环利用不外排。严格新建项目审批管理,严格环境准入政策,对新建、扩建、改建对水库水质有环境影响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入库排污口的巡和整治,未办理入库排污口设置审批的要依法查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必须子以坚决取缔。加强水库污染事件执法工作对造成重要水源污染事件、污染水库水质的依法予以查处。

(四)开展水库清淤治理,加强库周水土流失治理

1.进一步推进水库清淤治污工程,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并举,结合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施工方案、利用洪水冲污等措施,加快水库水体循环交换。

2.加强水库上游水土流失治理和管护区水源涵养林建设,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护岸林等植被,减少水土流失,保护库内湿地面积。在水库管护范围内建立岸边生态保护带,严禁在该区域内进行任何有碍生态保护的活动。

(五)加强水质监测,确保水质达标

1.进一步加强水库水质监测工作,保证长期对水库水质、污染源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测,严格监视污染变化动态,掌握水库水质现状,确保水库水质达标。

2.特别注意抓好备用水源水库的水质常规监测工作,扩大水库监测范围和监测频次,确保人民群众用水安全。

(六)做好现有问题整改和水质检测工作

全区水库增设有投饵机、增氧机等设施设备的水库务必在2020年4月30日前由水库管理单位自行拆除,由区水利局牵头多部门,在2020年5月初对所以水库进行全面排查,经检查仍未拆除的,将由区目目标绩效办进行督查,工作成效纳入年度考核。

水库管理单位每年必须提供两次水质检测报告(每年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需雇请第三方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水库水质检测报告。

五、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圆满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将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水库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辖区内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乡镇、区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全力抓好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

(二)加强联合检查。在区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成联合检(督)工作组,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督是否有向水库投放类肥、化肥、饲料及其他污染物情况,以及在水库集雨区内是否有企业、养殖场向水库排放污水等情况,对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工作的先进典型事例进行宣传和表扬,对保护不力的进行集体曝光,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查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和区级有关部门要通过会议、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形式,强全社会对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必要性和迫性的认识,大力宣传规范水库承包经营,保护水库水质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广大干部群众、养殖户的支持和理解,引导动员群众参与监督,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四)严格督查问责。区水利局、区委目标绩效办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检督促。对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工作落实不力,未实现既定水质目标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移交相关部门,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行严肃问责。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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