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7617832/202002-00002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文机构: 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02-14
文号: 绵安府函[2020]10号 关键词: 通知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安州区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2-14 19:44文章来源: 区政府办
字体:【    】 打印

绵安府函〔2020〕10号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

关于印发《绵阳市安州区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

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绵阳市安州区2019年农业农村部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农业农村部于2019年12月6日批复同意,并要求我区按方案有序组织实施。现将《绵阳市安州区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希认真落实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绵阳市安州区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

点实施方案》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0日


附件

绵阳市安州区

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

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19〕10号)和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的批复》的函(川农函〔2019〕948号),为扎实抓好我区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好我区出台的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系列政策措施的作用,结合全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议和中央2019年1号文件精神,切实执行新修订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19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要求,立足我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实际状况,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农业经营制度;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促进全区农民合作社整体质量提升为目的,完善农民合作社运行机制和经营模式,强化指导监督和服务,以示范社建设为引导,探索合作社发展质量提升的路径方法,努力促进全区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为我区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注重培育,壮实力

合作社虽发展较快,但其规模还不大,实力不强,从合作社流转种植土地面积比重等来看,农业生产发展潜力还须进一步拓展,还需要针对合作社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持续进行培育,使合作社的数量和质量都得到发展,经营实力不断壮大,使之成为我区农业生产经营与服务的主力军。

2.示范创建,作引领

在支持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着力国家、省、市、区四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通过示范社的规范建设、经营指导和质量提升,引导合作社发展方式,从而促进全区合作社规范发展。

3.规范管理,保质量

一方面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好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或代表)大会等管理决策监督机制,健全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收益分配、发展积累、风险保障等规章制度;另一方面加强对合作社生产经营进行动态监测考评,加强指导帮扶,从外部规范运行,从而保障合作社发展质量。

4.纵横联合,求创新

在合作社自身发展的基础上,通过与本区域或本产业内相关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加强合作,从生产资料的采购、生产过程的托管服务、产品的加工贮藏、农产品运输和销售、经营资金使用等方面拓展合作,采取组建联合社等多种协作或合作方式,实现创新发展。

5.多方支持,促发展

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解决合作社生产经营中,在基础设施、农业设施用地、生产设备、农业生产托管、农业用水用电、税收、保险、信贷、冷链物流等方面的现实需求,区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争取政策,认真落实扶持措施,加强指导与服务,促进我区合作社提质升位。

(三)主要目标

着力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质量提升,按时完成试点任务。一是通过摸底和分类指导培育,全区正常经营的合作社整体上进一步规范,合作社规范率达到90%以上;二是抓好国家、省、市、区四级合作社示范社创建,使示范社数量达到全区合作社的15%以上,使之更好地发挥榜样作用;三是通过合作社质量提升试点,合作社实力有了明显增加,全区合作社成员和带动非成员农户数再增10%以上,合作社经营规模和效益增加20%以上,从而助推我区农业主导和特色产业发展;四是通过对建立全区合作社管理台帐、建好全区合作社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组建区和乡镇合作社辅导员队伍以及采取年度动态监测等措施,增强对合作社的指导服务实效。

2020年主要抓好对全区农民合作社进行动态监测,对监测合格的合作社由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备案,并建立台账管理;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进行政策业务培训;指导合作社完善以章程为主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合作组织机构,规范合作社的财务核算和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服务;抓好国家、省、市、区四级示范社建设。

2021年主要完成全区农民合作社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开展与金融部门(邮政储蓄银行)联合对规范合作社逐个考核授信,解决一些合作社的融资瓶颈;在合作社自愿基础上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业生产资料采购、农产营销等方面的引导联合社建设;支持合作社在产业链上和不同的类别农业经营主体间开展联合或合作;根据新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切实落实区人民政府制定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试点工作总结。

二、试点任务

(一)开展对合作社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掌握真实情况

2019年10月份开始,由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相关牵头,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计划用2个月时间对全区所有合作社进行逐个全部摸底调查,掌握各个合作社的实际情况,据实分析归类,同时建立调查摸底档案,以作为对合作社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的依据。

(二)抓好对合作社的考评监测,实行备案管理

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由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财政金融、供销联社、税务、商务、文化旅游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一道对合作社逐个进行综合考评监测。按照“优秀、规范、一般、非正常经营合作社”四个档次进行考核。列入“优秀、规范、一般”等次的合作社作为正常经营合作社对待,区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台账进行备案管理,并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中;评测为非正常经营的合作社,建议由市场监管部门注销营业执照。同时制定《绵阳市安州区农民合作社运行考评监测办法》,今后对合作社的监测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形成监测的长效机制。评测为“非正常经营合作社”且没有在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备案管理的合作社,取消其申报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项目的资格,也将其不纳入享受农业政策补助范围。

(三)开展对合作社负责人的政策业务培训,规范内部管理

1.对正常经营的合作社负责人开展针对性知识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一是国家和省、市、区对合作社发展的支持政策;二是新修订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三是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税务、商务、供销、金融等部门对合作社的业务要求。通过培训提升合作社负责人的法规意识和政策水平。

2.切实加强和规范合作社内部管理。一是指导好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理事会、监事会任期,各合作社每届期满必须进行换届选举,换届后的两会任职人员名单由合作社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备案。二是指导开展对合作社章程进行完善。随着国家新修订农民合作社法的出台和合作社发展、以及市场生产经营变化,合作社最初制定的章程不能一成不变,应结合实际不断完成。要求合作社章程在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任满两届就要召开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对章程进行完善。完善后的章程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备案。三是建立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会会议制度。要求合作社每年召开理事会、监事会的会议不少于2次,每年召开合作社成员(或代表)大会的会议不得少于1次。每次会议要有会议记录、照片存档,会议形成的决议要向全体成员公布、宣传。四是完善合作社的内控制度。根据合作社章程,结合各自实际,各个合作社应制订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开支审批、生产经营、生产资料采购、产品营销、基础建设、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合作社“三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会)制度、收益分配制度等。五是充分发挥合作社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合作社监事会要对本社章程、成员大会决议、理事会议定事项等执行情况和理事会成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财会人员等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合作社监事会成员要参加每次理事会会议,了解理事会讨论决定内容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监事会要对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并根据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和开支审批相关规定在合作社开支票据上签署审核意见。

(四)建好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形成定点联系指导服务

一是选聘专职合作社辅导员。按照农业农村部试点县实施方案(农经办〔2019〕10号)“加强县乡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选聘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的要求。决定根据撤乡并镇后的10个乡镇选聘10名乡镇专职农民合作社辅导员。乡镇专职辅导员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统一优选、签订劳动服务合同,并进行业务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工作考核和管理。专职合作社辅导员每月报酬为2500元,由区财政筹措解决,主要职责是为乡镇辖区内农民合作社的设立、营运、发展服务,并承担家庭农场管理和部分农经工作。

二是设立合作社兼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供销、税务、商务、司法、工信科技、文化旅游等部门和各个乡镇人民政府的相关股站办所工作人员中选派产生。区政府相关部门指派的辅导员定点联系帮扶指导国家、省、市、区四级示范合作社;乡镇指派的辅导员联系帮扶指导本乡镇辖区内示范社之外的其它合作社。合作社辅导员队伍由已建立的“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系指导,辅导员和合作社采用“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定员定社”辅导帮扶,实行一定三年不变。由区农业农村局印制合作社指导帮扶记事本,发给每个合作社一本。由合作社辅导员填写帮扶辅导内容,并由被辅导的合作社加具意见予以证实。三年帮扶结束,《农民合作社帮扶记事本》交区农业农村局存档。鼓励支持合作社辅导员切实了解所帮扶合作社实际情况,提出和规范发展的合理化建议,并为合作社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切实促进合作社的质量提升。

(五)着力示范社建设,发挥引领作用

合作社的规范就从示范社的创建抓起,以示范社作榜样,引领全区合作社规范化。一是抓好区、市、省、国家级合作社的创建,每年培育一定不同层次的示范社,其中国家和省级合作社1年争创1个以上,市级创建3个以上,区级每个评定10个以上;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扶持政策,以项目建设推动示范社发展,以项目建设改善合作社生产经营条件,开展标准化生产,努力提高装备水平,提升农产品的加工或贮藏保鲜能力,争创三品一标,拓展营销市场;三是做好示范社的日常指导和动态考评,保持示范社的先进性,并不断壮大,从而更好地发挥带头作用。

(六)完成区农民合作社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强化监管手段

由于全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较快,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超过700个,给监管增加了困难,因此在省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工作中,区政府已决定建立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内容的“绵阳市安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把平台建设费用纳入2020年区财政预算,平台上增加“手机APP”功能。这次全国试点必须按时完成平台建设任务,完善平台管理内容,通过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对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经营主题的政策宣传、营运监管、适时查询、考评监测、业务指导,以及合作社完成定期财会和生产统计报表、情况反映和信息反馈等,以切实提升对全区农民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的规范管理和指导服务效率。

(七)推进合作社信用评级授信,破解合作社融资难题

在这次清理整顿合作社基础上,区将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财政、市场监管和税务,特别是联合我区内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部门,分乡镇采取对农民合作社逐个生产规模、经营实力和信用等级进行评测,评定结果由相关金融部门给予合作社相应的信贷规模授信。合作社可在授信额度内自愿灵活办理信贷融资,切实缓解合作社流动资金需求。金融机构对合作社的贷款视为农业贷款,应给予优惠低息支持。

(八)开展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和统计培训,按时报送经营信息

对于已经纳入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的正常经营合作社,由区农业农村、财政金融、市场监管和税务等四个部门联合对合作社财会人员进行财务核算、税务财会和生产经营统计报表、网络填报等业务知识培训,以增强和规范合作社财务活动,了解和掌握合作社年度经营状况。每个合作社每半年向农业农村局报送财会、生产经营统计报表;每年6月底前向区市场监管局上报年报并年审,每月向区税务局填报税务报表,形成定时报送制度。

(九)指导合作社联合社创建,创新发展方式

产业发展需要合作社做大做强,这就须经营联合。就我区目前情况,首先要培育同类合作社或一个产业链上合作社的联合,其次注重不同市场主体或不同产业类别的联合。试点中可先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组建几个联合社。同时注重合作社的纵横联合、多种合作形式创新,通过这次试点和今后再培育其它特色联合社,力争用3-10年时间通过建立不同类型的联合社,把全区的单个合作社连接起来,逐步在全区粮食、油菜、蔬菜、水果、中药材、生猪、家禽、水产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建立相应的联合社或协作关系,形成更大规模的产业联合和集约化经营。

一方面,在2020年计划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营销、全区猕猴桃生产经营等方面进行创建合作社联合社试点,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再在蛋肉鸡养殖、生猪养殖方面创建联合社,通过2年试点初步探索出联合经营的经验。另一方面,结合农村产权改革,注重培育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设立发展。2020年在全区所有的村级建立“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或“村经济联合社”,充分利用村干部的职位优势和发展农业生产、振兴村集体经济的职能作用,推进联合社通过土地入股、租赁等方式流转该村组农户的承包土地,开展农业实体化经营,从而不断提升农业规模经营水平。

(十)多措并举加强指导服务,推进合作社整体质量提升

合作社的发展,需要区内相关各个部门的关心帮扶。区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其职责,从合作社的设立、内部制度建设、财会核算、人员培训、税务税收、农业设施用地和用水用电、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资料采购、农业机械购买、农业托管作业、农产品营销、金融信贷等多个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项目扶持,切实解决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现实需求,以推动我区合作社的整体质量提升。

三、进度安排

(一)试点工作布置(2019年10-11月)

1.2019年10月编制《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部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实施方案》,上报省农业农村厅评审、农业农村部审批。

2.2019年11月根据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的《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部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实施方案》,区人民政府召开试点工作布置会议,完善并印发《绵阳市安州区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工作任务,落实区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3.由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部门协调会议,协调和明确区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二)开展摸底调查(2019年11-12月)

1.完成全区所有合作社基本情况和运行状况的逐个摸底调查。

2.统计汇总摸底调查数据,分析归类,建立调查档案。

(三)开展对合作社的考评监测(2020年1-3月)

1.由区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分镇对合作社逐一进行联合考评。

2.作出联合考评监测结论,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类处置

(四)抓好政策法规培训,健全内部管理制度(2020年4-6月)

1.对正常经营合作社理事长进行政策法规业务培训。

2.培训合格,由区相关部门制发结业证书。

3.指导合作社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五)建立合作社辅导员队伍(2020年7-9月)

1.完成全区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确定辅导员定点联系合作社任务。

2.辅导员分别进行点对点指导帮扶。

(六)抓示范社创建(2020年10月-12月)

1.全面完成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建设任务。

2.完成合作社示范社的创建。

3.编写2019年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阶段性工作总结。

(七)开展对合作社的信用评级(2021年1月-3月)

1.组织区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财政、市场监管、税务和区邮政储蓄银行支行等金融机构分乡镇开展信用等级评测。

2.测评结果由金融部门对合作社授信。

(八)开展财会统计税务业务培训(2021年4月-5月)

1.由区农业农村、税务、市场监管和财政等部门对合作社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建立合作社信息定期报送制度。

(九)完成全区合作社信息管理平台建设(2021年7月前) 

1.按规定程序完成合作社信息平台的采购、安装、调试。

2.正式使用信息平台、收集和发布相关信息。

(十)引导联合社创建(2021年8-9月)

1.指导安州区农产品营销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作社等联合社创建。

2.帮助和引导合作社多种形式的联合以及发展方式创新。

(十一)试点推进完成(2021年10-12月)

1.指导加快推进合作社承担的项目建设。

2.召开区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合作社建设联席会议,协调落实区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为合作社扶持和服务工作的长效机制。

3.迎接试点工作检查验收。讨论和总结试点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组织机构

鉴于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作用,结合这次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试点,根据新修定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综合协调机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拟将原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领导小组调整提升为绵阳市安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领导小组,其职责是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服务,并由区分管农业的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区文广旅局、供销联社、税务局、住建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商务局、区工信科技局、供电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农经部门负责人为副主任,农经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宜。本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会同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重在推进落实,切实抓好全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和质量提升工作。

(二)落实工作职责

区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质量提升试点工作,将其作为农村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区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试点工作的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试点工作措施,为试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区农业农村局:主要抓好有关合作社的政策法规宣传、合作社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合作社内部建设指导和示范社创建培育、涉及农业项目建设的监管,牵头组织对合作社的动态监测等。

区自然资源局:抓好对林业类合作社的指导,涉及农业设施用地的备案和合作社建设用地审批。

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对合作社设立指导,合作社市场运行评测和合作社生产产品入市的监管。

区财政局:抓好对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指导,解决建立安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资金,做好金融指导服务,加强对合作社扶持的财政资助项目进行监督。

区税务局:做好纳税申报审核和落实相关税收减负政策和税务知识宣传。

区商务局:要加强对区内合作社生产产品的宣传,引导和帮助合作社创建产品销售市场,拓展营销渠道,实现营销目标。

区发改区工信科技司法供销广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主动做好帮扶指导与优质服务。加强协调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动我区农民合作社质量整体提升。

各乡镇人民政府须高度重视,乡镇长亲自抓,要确立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乡镇农业部门、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认真抓好辖区内合作社的调查摸底和整体质量提升工作,落实好乡镇农民合作社的辅导员,实行一名辅导员定向联系多个合作社的制度,全面掌握乡镇内各个合作社的运行情况,每两年开展一次乡镇监测考评,认真落实合作社的相关扶持政策,深入合作社现场进行指导,认真解决农民合作社涉及到的实际问题,切实促进合作社质量提升并不断向前发展,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附件:绵阳市安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绵阳市安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

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强对全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根据国家新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决定成立绵阳市安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领导小组,其职责是研究制订相关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支持政策,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

 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云相

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志勇

        区财政局局长               李玉琼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国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小平

 员: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局长   张琳琳

        区商务局局长               陈建春

        区供销联社主任             赵刚友

        区交通局局长                 强

        区住建局局长               朱东平

        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林建国

        区税务局局长             袁永科

        区司法局局长             冯德强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绵阳市安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崔行富担任,副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农经股股长易东平、农经站站长王博担任,农经工作人员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宜。

 

 

对《绵阳市安州区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的解读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