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安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区属国有建设标准厂房补贴
细则(意见征求稿)》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园区提质”“企业满园”行动决策部署,激励优质企业入驻安州高新区,助推企业发展壮大,安州高新区起草了《区属国有建设标准厂房补贴细则(意见征求稿)》,并于2023年10月8日经安州高新区管委会专题研究通过,现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章要求,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30日,即2023年11月14日-2023年12月13日,广大市民朋友如果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单位联系(联系人:吴羽淇,联系电话:18781116667)。
附件:区属国有建设标准厂房补贴细则(征求意见稿)
四川绵阳安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
区属国有建设标准厂房补贴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园区提质”“企业满园”行动,盘活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保障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切实强化园区在高质量发展中的主引擎、主战场、主载体功能作用,现制定如下细则。
一、入驻企业奖补政策
(一)加速器和物流园厂房、办公楼奖补
企业入驻加速器和物流园前,按照招商引资流程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企业入驻后当月开始给予两年建设、满产过渡期政策。两年期内综合办公楼租金按22.5元/㎡/月,厂房租金按3元/㎡/月,物业管理费按0.5元/㎡/月进行补贴。
第三年开始起对入驻企业的产值、税收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在基准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的基础上给与租金、物业管理费奖补。
1.总产值
产值年递增20%(不含)以上的:综合办公楼租金奖补12.5元/㎡/月,厂房租金奖补1.25元/㎡/月,物业管理费奖补0.5元/㎡/月。
产值年递增10%(不含)至20%(含)的:综合办公楼租金奖补10元/㎡/月,厂房租金奖补1元/㎡/月,物业管理费奖补0.4元/㎡/月。
产值年递增10%(含)以内的:综合办公楼租金奖补7.5元/㎡/月,厂房租金奖补0.75元/㎡/月,物业管理费奖补0.3元/㎡/月。
2.入库税收
税收年递增10%(不含)以上的:综合办公楼租金奖补12.5元/㎡/月,厂房租金奖补1.25元/㎡/月,物业管理费奖补0.5元/㎡/月。
税收年递增5%(不含)至10%(含)的:综合办公楼租金奖补10元/㎡/月,厂房租金奖补1元/㎡/月,物业管理费奖补0.4元/㎡/月
税收年递增5%(含)以内的:综合办公楼租金奖补7.5元/㎡/月,厂房租金奖补0.75元/㎡/月,物业管理费奖补0.3元/㎡/月
3.技术改造
第一次技改投入占总投资15%以上的,给予当年综合办公楼租金、厂房租金奖补各1元/㎡/月。第二次及以后技改投资按照累计投资计算,占总投资15%以上的,给予当年综合办公楼租金、厂房租金奖补各1元/㎡/月。
4.升规入统
对首次成功申报规模以上企业,给予当年综合办公楼租金、厂房租金奖补各1元/㎡/月。
5.高新技术或JMRH企业
入驻企业为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JMRH企业,在其产值、税收、技改等奖补基础上,对综合办公楼租金、厂房租金各再奖补0.5元/㎡/月。
6.瞪羚企业
入驻企业通过四川省瞪羚企业备案,在其产值、税收、技改等奖补基础上,对综合办公楼租金、厂房租金各再奖补0.5元/㎡/月。
7.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入驻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其产值、税收、技改等奖补基础上,对综合办公楼租金、厂房租金各再奖补0.5元/㎡/月。
8.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
入驻企业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取得编码,在其产值、税收、技改等奖补基础上,对综合办公楼租金、厂房租金各再奖补0.5元/㎡/月。
9.院士专家工作站
入驻企业被认定为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在其产值、税收、技改等奖补基础上,对综合办公楼租金、厂房租金各再奖补0.5元/㎡/月。
10. 数字经济产业
入驻企业发展转型数字经济产业,引进和培育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人才或技术团队的,在其产值、税收、技改等奖补基础上,对综合办公楼租金、厂房租金各再奖补0.5元/㎡/月。
11.国省级创新平台
入驻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平台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在其产值、税收、技改等奖补基础上,对综合办公楼租金、厂房租金各再奖补1元/㎡/月。
入驻企业被认定为省级创新平台,在其产值、税收、技改等奖补基础上,对综合办公楼租金、厂房租金各再奖补0.5元/㎡/月。
企业每年奖补租金金额按照产值、税收、技改等十一个指标奖补金额相加得出。奖补金额与各级减免政策合并后不得高于:综合办公楼租金28元/㎡/月,厂房租金5.5元/㎡/月,物业管理费1元/㎡/月。
(二)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及中小企业创业园奖补
中小企业创业园、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按照企业当年入库税收总额和租用厂房面积的每平方税收强度指标进行租金奖补。
当年税收强度为200元每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厂房租金奖补3元/㎡/月,给予物业管理费奖补0.4元/㎡/月。
当年税收强度为199元至150元每平方米的,给予厂房租金奖补2元/㎡/月,给予物业管理费奖补0.3元/㎡/月奖补。
当年税收强度为149元至100元每平方米的,给予厂房租金奖补1元/㎡/月,给予物业管理费奖补0.2元/㎡/月奖补。
当年税收强度为99元每平方米及以下的,厂房租金、物业管理费均不予奖补。
奖补金额不得高于:厂房租金3元/㎡/月,物业管理费0.5元/㎡/月。
二、入驻企业奖补兑现和相关管理
(一)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加速器、中小企业创业园、汽配园租金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入驻优质企业按照项目投资协议享受租金优惠,相关数据由安州高新区审核,奖补资金报区财政局复核后由安州高新区支付。
(二)由安工投集团出具园区内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加强对加速器、中小企业创业园、汽配园厂房及后续新建国有标准厂房、办公楼的管理,杜绝出现转租、合租、混租等现象。
(三)入驻企业对厂房、办公楼的装修,由安工投集团负责和入驻企业进行协商、监管及约定。
(四)对公益性、公共服务性、科技服务性企业等相关服务型企业另行约定。
(五)入驻企业的安全、环保需向安州高新区、安工投报备,安州高新区、区工信局、安工投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监管,区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六)奖补兑现时间:过渡期中,企业缴纳费用后3个月内
完成兑现;过渡期后,每年度根据考核结果,3个月内完成兑现。
(七)其他因素需由区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解决。
(八)后续新建标准厂房、办公楼等奖补政策参照此标准执行。
四川绵阳安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