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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

征集状态:已截止 开始日期:2023-07-19 截止日期:2023-07-26参与人次:0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726日前,通过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区自然资源局森林火灾防治股,联系电话:13778051719,邮箱:794177875@qq.com。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禁火令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做好夏季和成都大运会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川森防指〔2023〕9号)精神,为全力确保成都大运会期间全区森林防灭火形势稳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发布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从2023年726日起至2023年810

二、禁火范围: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区域范围内。

三、禁火期内和禁火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进入禁

火区的车辆和个人,要自觉接受防火登记、检查,上交火源。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荒炼山、烧灰积肥、焚烧秸杆、

爆破、焊接、吸烟、野炊、燃烧篝火、烧烤食物、点烛、烧香、

烧纸、点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行为和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需

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严禁被监护人单独进入禁火区。

(四)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承担经营(管

)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警。乡镇

人民政府或区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采取扑救措施。对于举报违规用火、及时发现和报告火情属实的,由区自然资源局予以200元的奖励。

五、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森林法》《森林

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报警电话:12119;   举报电话:(0816)4338119。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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