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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绵阳市安州区中心区域道路限制重中型货车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征集状态:已截止 开始日期:2023-01-16 截止日期:2023-02-14参与人次:0

为持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果,确保安州区中心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安州实际,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交警大队牵头起草了《关于绵阳市安州区中心区域道路限制重中型货车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公众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2023年2月14日。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3年2月14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绵阳市安州区花镇好医生大道北段与罗胜街北段交叉路口(交警大队)(邮政编码:62265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绵阳市安州区中心区域道路限制重中型货车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anzhoujiaojing@qq.com

三、通过电话将意见反馈至:0816-4339533

 

附件:关于绵阳市安州区中心区域道路限制重中型货车通行

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交警大队

2023年1月16日


关于绵阳市安州区中心区域道路限制重中型货车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绵阳市安州区建城区域内的中心区域道路为人居环境复杂、人车流量大。为持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果,确保安州区中心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安州实际,决定对安州区中心区域道路实行限制重中型车辆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安州区建成区中心区域道路:东北至先林大桥、安州大道东段、淘金大道东段;南至辽宁大道与界牌青安路交叉口、西至马鞍大道;北至花兴路西段、罗胜街北段、沙汀路中段道路以内,全天24小时禁止重、中型货运车辆、各类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

、军车、特种车辆(含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卫、绿化、路灯专项作业车在限行区域通行不受本通告限制,无需申办通行证;但限行的专项作业车、工程抢险车应当先期在交警部门备案;环卫、绿化、路灯等部门专项作业车在高峰限行时段应当停止占道作业;确需作业的须在公安交警部门进行限行时段临时报备。

三、运输生产、生活必需品及城市建设项目确需通行的重、中型货运车辆须在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办埋临时通行证,凭通行证核定的时间、路线通行;办理了临时通行证的车辆在高峰期限行时段、主要限行路段限制通行,确需通行的应当在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临时限行时间、路段通行报备。

四、城市物流配送的限制车辆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但应当先期在公安交警部门备案或进行临时进入车辆报备,在高峰期限行时段、主要限行路段内限制通行,确需通行的应当另行在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临时限行时间、路段通行报备。

五、办理了临时通行证的车辆,在工作日早晚高峰限行时间7:30至9:00、17:00至19:30限制通行。双休日17:00--19:30限制通行。重大节日以及学校上放学的前、后高峰以交通管理部门公告通知为准限制通行。重度污染天气限行时间以国家环保部门发布的重度污染天气限行通行时间为准。

六、安州区城区银河大道禁止限行车辆通行。滨河路(北至罗胜街北段、南至东辰小学淘金大道三桥路口)、辽宁大道12KM+100M(花兴路口)—辽宁大道7KM+700M(金达加油站)路段为中心城市敏感道路,全天24小时限制办理临时通行证的限行车辆通行。

七、限行重中型货车绕行线路需过境花菱城区驶向绵阳、江油等方向的重、中型货运车辆,从辽宁大道或物流通道经永兴方向绕行。从江油、绵阳金家林方向需过境花城区驶往北川等方向的限行车辆,从绵阳永兴科技大道绕行至安州区马鞍大道通行。

八、凡违反本通行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予以处罚,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限制通行有效期10年。绵阳市安州区中心区域道路限制重中型货车通行以本通告为准,前期通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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