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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征集状态:已截止 开始日期:2023-01-04 截止日期:2023-02-02参与人次:0

为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绵阳市养犬管理条例》,区养犬管理办公室牵头起草了《关于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公众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月4日—2023年2月2日。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3年2月2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绵阳市安州区罗林西街116号(邮政编码:62265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379395992@qq.com。

三、通过电话将意见反馈至:0816-4331129。

附件:关于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绵阳市安州区养犬管理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


关于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绵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结合安州区实际,现将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范围公告如下:

一、养犬重点管理区:北至沙汀路全路段,西至物流通道(界牌隧道至皂角垭Y形路口),东至滨河路安昌河河堤—友谊桥—辽安路(安州大道段)—安普路(在建)—科技城大道中段(界牌镇与高新区永兴镇交界段),南至界牌镇与高新区永兴镇交界。


二、养犬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外,安州区行政区划内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三、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视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绵阳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202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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