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安州区对外开放程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经济合作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助推安州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绵阳市安州区经济合作局代区委、区政府拟制了《绵阳市安州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或建议。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30日,从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20日。
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材料反馈至绵阳市安州区经济合作局,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者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联系人:刘仓杰,联系电话:0816-5019188。规定期限内无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绵阳市安州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绵阳市安州区经济合作局
2022年5月19日
附件:
绵阳市安州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扩大安州区对外开放程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经济合作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助推安州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扩大开放促进投资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17〕36号)以及《关于推动招商引资实现新突破的意见》(绵委发〔2016〕16号)的文件精神,参照《绵阳市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绵府办发〔2016〕48号),结合安州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一)向安州区提供真实、有效招商引资信息的个人、企业、机构或组织(国家公职人员、行政事业单位除外);
(二)协助安州区与投资商取得直接联系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地的个人、企业、机构或组织(国家公职人员、行政事业单位除外);
(三)外资企业。
第二条 奖项设置
(一)产业项目信息奖。
(二)产业项目落地奖。
(三)外资(FDI)企业奖。
第三条 奖励条件及标准
(一)产业项目信息奖
1.提供的项目信息须符合安州区的产业导向和产业规划,主要包括工业、现代服务业、农业等项目。
2.提供的产业项目需经招商引资项目评审会审议通过,即认定为真实、有效的项目信息。
3.对真实、有效的项目信息按照企业类别对引荐者予以奖励,一般企业给予2000元/条奖励;军工企业、央企、国企、行业领军企业给予5000元/条奖励;国内前500强、上市企业给予10000元/条奖励;世界前500强、国内前100强给予20000元/条奖励。
(二)产业项目落地奖
1.在安州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关系在安州辖区内,且项目按投资协议履约。
2.项目引荐机构、企业或个人明确且无争议。
3.项目签约后24个月内固定资产投资额(由安州区政府出资的金额除外),工业项目不低于5000万元(世界500强企业不低于3000万),现代服务业项目不低于3000万元,农业项目不低于2000万元,按不高于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对引荐者进行一次性奖励。
4.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特别重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专题研究决定。
(三)外资(FDI)企业奖
对注册落户安州区的外资企业(含增资扩股),按实缴注册资本金(实缴增资额)当年实际到位外资(以商务部认证数据为准)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奖励申报与批准
(一)奖励申报
由符合奖励条件的奖励对象或“项目专员”代办向安州区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办理申报手续。(产业项目信息奖可在认定为真实、有效的项目信息后即提出申请;产业项目落地奖须在项目签约24个月内经项目承接地、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外资(FDI)企业奖须在进行外资企业注册并实缴资本金后提出申请。)
(二)审核批准
产业项目信息奖由区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根据评审通过情况提出初审意见,报区委、区政府审批。产业项目落地奖、外资(FDI)企业奖由区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区委目标绩效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对投资协议、工商注册登记证、固定资产投资额额度、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投资方身份证明、企业税务登记证等相关原始证据复印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区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经区委、区政府审定。
第五条 奖励兑现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奖励对象,按程序申报审批后,由区委、区政府予以奖励,产业项目信息奖每季度兑现一次,产业项目落地奖、外资(FDI)企业奖每年兑现一次,按审批意见一次性兑现奖励资金。
第六条 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由区财政专项预算解决。
第七条 其他事项
(一)申报奖励项目必须为未受奖、新引进且列入安州区招商引资系统统计的项目。
(二)鼓励各类中介机构参与招商,委托招商和代理招商涉及的具体事项按照双方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或代理招商协议执行。
(三)鼓励各乡镇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文件制定相关奖励办法。
(四)本办法所有奖金计算和奖励均以人民币为准,引进外资的按引进日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五)本办法中奖金的所得税由获奖者自行承担。
(六)本办法中涉及的奖励项目均不包含房地产业。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区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原《安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安委办〔2015〕36号)文件同时废止。
安州区产业项目信息奖申报审批表
申请对象 基本情况 |
个人姓名或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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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个人填写)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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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基本情况 |
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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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企业 (个人)名称 |
投资企业(个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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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取的 合作方式 |
投资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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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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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州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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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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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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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奖励对象或项目专员代办申报时填写,由区经合局或项目主管部门出具项目信息情况说明。 |
安州区产业项目落地奖申报审批表
申请对象 基本情况 |
个人姓名或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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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仅个人填写)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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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地项目 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产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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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投资企业名称 |
本地 合作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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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码 |
税务登记条码号(含国税、地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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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万元) |
固定资产投资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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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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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同意确认该项目是经 (机构或个人)引荐投资成功。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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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接地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安州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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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州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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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由奖励对象或项目专员代办申报时填写。 2、需提供的资料:投资协议、工商注册登记证、固定资产投资额额度、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投资方身份证明、企业税务登记证等原始资料复印件。 |
安州区外资(FDI)企业奖申报审批表
申请对象 基本情况 |
投资人姓名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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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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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项目 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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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码 |
税务登记条码号(含国税、地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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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注册资本金当年到位外资情况(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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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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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州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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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州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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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由奖励对象或项目专员代办申报时填写。 2、需提供的资料:由项目主管部门对外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实缴增资额)和到位外资(FDI)予以认定。 |